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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吴庆宝


【全文】
  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当事人(投保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方)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投保方经济损失,或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方支付保险金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财产保险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交付保险费的一方叫投保方,接受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支付保险金的一方叫保险方。财产保险合同的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自己利益而为的保险和为第三人利益而为的保险。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对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发生纠纷后确定民事责任的方式和范围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成立财产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投保人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2. 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条件而同保险标的的危险负担意思表示一致;3.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4. 保险标的为财产或者财产利益。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特定的
  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分成若干家专业保险公司,比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有权作为保险人而开展各种保险业务的,只能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开展财产保险业务,除非有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特别批准。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则是不确定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业主和一般公民个人。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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