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与控制机制

  4、依法行政,树立民主、秩序、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力量,而且行政机关的活动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也最容易引起公民的关注和不满[10]。再加上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自我膨胀性,因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如果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恣意妄为,极易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有效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本。可以说,一个民主、秩序、廉洁、务实和高效的政府不仅可以使国家经济发展保持一个良好的势头,而且可以有效缓解和抑制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一环。
  (二)法律化解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要消灭矛盾,而是要在矛盾出现时,能够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来化解矛盾。化解矛盾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化解矛盾是其中最和平、最理性的一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律化解机制主要包括:
  1、权利和利益的表达机制。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从而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公民个体或群体向政府表达意愿的法律制度包括: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请愿制度;游行示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全民公决制度等。公民只要是在法律限度内所为的上述行为,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决不允许武断地、野蛮地剥夺。权利和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需要注意:第一,要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渠道。要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凡属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都要建立公开听证制度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凡涉及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在全社会进行形式多样的讨论,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第二,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任何社会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都意见一致,要容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这也是构建和谐社的本质要求。第三,关心弱势群体,给弱者更多的话语权。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正由于他们个人的无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政府有义务支持和帮助社会弱势阶层建立正常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让社会能听到他们的声音。比如,通过修宪赋予劳动者罢工的权利[11],又比如,完善听证制度,让更多生活在底层的劳动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