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而不允许要税收特权的存在。在我国实行税法公平原则就要从下列贩卖予以考量:第一,在征税范围上,要对一定的相关主体或是相似主体平等对待,不能在税收的征收上对有的主体实行不应有的差别对待。第二,既要保证国家财政的充裕充实又不能因为征收增值税法而限制企业和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增值税法的征收主题上,应在讲究横向平等的同时讲究纵向平等。
(三)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增值税的征收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增值税的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的管理效率。 在征税过程中必然要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而如何让这些资源在最小的投入下产生最大的收益,并在此基础上还有利于合理配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才是我们设定增值税诸要素的归宿。
二、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改革的目标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消费型增值税的基本模型。此种改革到底是一步到位还是循序渐进,这在学界多有争议。有的论者认为,从生产型到收入型,最后再到消费型,虽不失平稳,但不可取,因为任何改革不可避免的都要付出成本。仅以单项税收的减少为理由而只做改良,不进行改革,错失发展良机,是站不脚的。同时,对增值税改革付出的成本应辨证地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可能会使财政收入在一个方面减少,但在另一方面则会因实行消费性增值税而刺激企业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从而使因增值税转型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在所得税收入中得到弥补,更何况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增值税税额本身也会随之增加。【2】另有论者认为,如果生产型增值税一步到位转变为消费性增值税,在改革推出后的短期内,财政收入会急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难以承受。因此建议分两步走,先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收入型增值税。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适当的时候再将收入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3】我们认为,中国现今改革的初衷都是在向市场经济国家靠近,制度的构建也在无形中借鉴与参考发达国家的机理,但是诚如一切法治的运行总要和他的本土资源相协调和切合的,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现今多数国家的增值税范畴。而一步到位式的改革无疑在财政收入的减少上是一大损失,虽然说,不能让政府把依赖增值税作为财政收入的大头,但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政府的整体运作已经建立在充裕的财力支撑上,而要以一刀切的方式让财政收入一下子建少,势必会影响政府的短期的行政效率,并因而影响税务行政的效果。所以我们认为,在坚持增值税公平的前提下,分布走向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例如可以先在经济落后等省份推进,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向全国,而这也符合国家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省份的经济优惠政策,而税收的优惠政策无疑是最佳也是最好实施的政策之一。当然,逐步推进的方式一方面是与税收的平等原则相违背的,但是违背的公平原则却在另一方面得到了弥补,这在结果公平上是一个很好的铺垫。例如,在欠发达省份,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投资总是少于发达省份,而在税收的优惠上给企业以优惠,这便会让更多的资本进入欠发达省份,在带动欠发达省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再适时地在全国推进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法改革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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