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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举权的性质

  其次,选举权作为权利具有权利的利益性,公民行使选举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社会职务说”认为选举权的行使应当是“为全社会的利益,而不是为享有选举权者私人的利益”,[17]有学者认为这种强调选举权“纯是为着社会利益,而非为私人利益,亦不免言之过当。”选举权应该是一方面“为着社会的利益”,另一方面“亦是欲令私人得以表示其意见与情感”。[18]笔者认为,通过选举权的行使追求选举人个人的利益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基础性的。选举结果是由许多人共同行使选举权所决定的,我们不用担心某个人企图利用选举权谋私利,他个人的投票不可能左右选举结果。个人的选举行动必然要受私人利益的支配,但每个人不能支配他人谋私利的行为,如果许多人都共同谋相同的私利,那么这许多人的共同私利就可能构成公益,无数公民个人的利益就可能转变成为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往往是建立在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只不过它不是建立在某个个人或少数个人、而是建立在多数个人的基础之上,这正是民主的特征,公民们通过投票所表达的民意是比报纸电视所表达的民意更真实、更准确的民意。个人“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19]人人都参与国家事务,“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20]如果许多个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某种未来的社会利益(如为了自己这一代人的利益而破坏环境,使后代利益受损),这只能说明民主过程中需要引入理性,民主是需要和理性、和法制、和自由等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的,纯粹的民主(简单多数决定)是有缺陷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排除选举权是公民通过选举谋求个人利益的手段的正当性理由,以利益为基础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21]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通过选出的代表所做的决定只是我们的间接决定,与公民行使其他权利是直接决定自己的利益不同(其它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人仅凭自己行使权利的行为就能获得相应结果的,这个结果也只涉及权利人本人的利益或有限的相关人的利益),选举权的行使只是选出公民认为能够为自己谋利益的人,但这些当选的代表是否真正为公民谋利益,以及谋利益的效果如何,可能有待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才能显现出来。这种行使权利和谋求利益之间的间隔与距离,多少削弱了选举权作为权利的利益属性,使我们的选举权与我们的利益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脱钩(如我们以为张山能够很好地为我们谋利益,因而投了张山的票,但张山当选后的所作所为却令我们失望),这种情况在选民和代表之间并不罕见。“普通人对他认为最重要、最可能立即提供解决的问题投赞成票。但他总是容易发现自己的期望落空,一届议会实际上是为了一个问题而当选的,却可能着手去处理另一个问题。”[22]投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民们“感到他们真正的利益没有在‘现行体制’中得到反映。他们觉得,在候选人之间或政党之间不存在真正的选择,他们也不大可能或根本不会与某个大党坚定地一致。”[23]选举权和自身利益可能脱钩降低了选民们的投票热情。选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虽有密切联系,但这种联系又十分模糊,自己的利益能否通过公共利益得以维护取决于多种因素(不是仅仅取决于自己的意志),而且很难立竿见影。利益是权利的重要元素,这个利益是指权利人自己的利益,而选民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结果却是公共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吻合时,选举权中的利益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现;但当二者脱钩时,选举权的利益性就被打了折扣。问题是公共利益不可能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都完全吻合,因此总是有一部分人的选举权与其利益脱钩。
  再次,作为权利的选举权具有意志性,即公民有选择候选人的权利,有投张山的票还是投李四的票或不投票的权利。但选举权作为权利所具有的选择性在某些方面却受到比其他权利更多的限制,如权利行使的时间、地点、程序、结果等。其他权利何时行使、怎么行使主要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而选举权的行使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统一时间内,众多选民“共同”行使,不论哪个公民都不能在此之前或之后单独行使选举投票权,而且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公民想何时行使就都可以行使的;选举投票的结果更是个体的公民难以左右的,代表的当选与否与自己的那一票似乎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选举权的这些特点冲淡了权利的自由属性,使选举权作为权利所具有的个体意志性是不完整的,它更多地具有了某种共同意志性或意志的联合性,一旦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联合行动,就多少削弱了个人的自由而加强了群体的约束,尤其是像选举投票权这样需要全国公民共同行使才有结果的权利,群体的约束就更加明显。“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但是我们的网撒得越宽,一致的看法就会越来越少,并且,随着一致看法的日益减少,借重于强力和强制的必要性就日益增大。”[24]这使选举权与其它权利相比,离权利远了一点而与权力近了一步,离自由远了一点而与民主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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