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两种侦查教育模式之比较

  2、废除警察教育学历化并不是顺应国际化潮流。斯洛文尼亚学者米兰.帕根在其著名的研究报告《欧洲警察教育与培训制度》中指出“在欧洲,警察教育是从警察培训发展、升级而来的,同样,警察教育机构(美国没有警察教育机构)是由警察培训机构升华而成的。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看,随着警察对警察理论知识的需求不断增多,警察培训机构不断地增加相关培训课程;与此同时,警察培训机构一直没有与警察机构与分离,或者说没有其他的专门的教育机构来专门承担警察培训的责任,于是,警察培训机构就转化成了警察教育机构。在此过程中,一直警察培训机构甚至向非警察人员开放,为非警察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因此,公安院校由警察培训机构发展到警察学历教育机构才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我国公安院校教育是我国公安教育的重要成就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发展历史,就经历了从专门在职民警培训到提供警察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的发展道路。如果废除公安院校的“废除警察教育学历”职能,不但会抹杀建国以来公安教育的经验,而且不利于包括侦查学在内的公安学科建设与研究,同时大量公安院校教师的分流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大局。
  (三)我国公安院校教育中的不足之处并不在于其提供警察学历教育的职能。当前公安院校教育中存在公安院校教学内容滞后公安实践、公安院校教育质量不高导致部分警校毕业生出现就业难的问题;公安院校教育内容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安院校与公安实务部门之间缺乏足够的勾通,而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则占据警校生过多的时间,导公安院校学习风气不如地方院校。因此,如果仅仅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而让公安院校不办学历教育,则仍然不能解决公安院校教育的病的。我国公安院校通过提供学历教育而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能够得到教育部门在办学理念与办学程序方面更专业的指导与监督;在这一点上,是我国公安院校教育的特色之一。
  (四)如何借鉴美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美国警察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培训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贴近警务实践,在于其培训师资队伍与侦查实务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与互动;这才是当前我国侦查教育改革所要借鉴美国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地方。同时,我们也要知晓美国侦查业务培训模式的其不足之处。前文阐述过,侦查业务培训模式具有强烈的功利性,不利于侦查理论研究与发展;美国警察的侦查业务培训发展过程中,曾有个别警察培训机构将“巫术”作为警察的培训内容。如果我们对此不加以注意的话,也是不够理性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