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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如何转型——评陈兴良教授《刑法知识论》

法学知识如何转型——评陈兴良教授《刑法知识论》


车浩


【关键词】文献
【全文】
  转型,是当前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现象。经济领域的剧烈变革,带动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法学知识是一种世俗的学问,它的生产和传播,基本上无法闭门造车。当作为背景和对象的社会发生变革时,法学也必然面临一场知识上的转型。陈兴良教授的《刑法知识论》,正是这样一部在刑事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力作。
  在这部书中,作者敏锐地捕捉到社会转型对法学知识转型的要求,全方位地向读者展现了一幅刑法学知识如何转型的理想图景。所谓“转型”,是相对于“定型”而言的,是对现状的突破和突围。那么刑法学知识的现状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的思想的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而当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涉及公民生杀予夺的刑事司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再以这样的刑法知识指导实践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转型就成为必然。
  要想成功转型,首先必须厘清现状的根基何在。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以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为中心的苏俄刑法学进入我国,对我国刑法学知识的建构一直发挥着支配性影响。在陈兴良教授看来,苏俄刑法学的全面笼罩是造成我国刑法知识现状的根本原因,进而在本书中从两个方面展开了对苏俄刑法学的系统性批判:一方面,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背后是阶级危害性,本身积淀了沉重的意识形态意蕴,缺乏基本的规范质量,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根本冲突,因此必须将其放在历史主义的视野中进行清理;另一方面,源自苏俄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以及位阶关系缺失等不可克服的逻辑缺陷,在定罪思维上粗糙模糊,不够精细。要想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就必须全面告别苏俄刑法学。由此,作者提出了“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的命题。这是我国学者第一次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通盘清算我国刑法学的根基,如此彻底和果断的命题,听来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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