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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如何转型——评陈兴良教授《刑法知识论》

  转型意味着在否定现状的基础上建构未来。如果说“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是一种“破”,那么更重要的是如何“立”。这方面的工作,陈兴良教授十多年前从《刑法哲学》一书就开始了。将刑法纳入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不仅是以此冲击和破坏旧有的苏俄体系,也是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为刑法学铺设、加厚新的学术地基。不过,在当时封闭的学术氛围中,这只能是作者一种精卫填海、独孤求败式的努力。随着学术环境的逐步开放,国外刑法学知识大量涌入,在本书中,作者利用新的理论资源对“社会危害性”、“违法性”、“主客观相统一”等基本范畴进行逐一清理后,认为局部的“缝缝补补”根本无法突破旧有的苏俄框架,反而形成了更强烈的不兼容。于是,与“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相呼应,陈兴良教授主张“全面引入德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这一去一来,一破一立,不是移植对象的单纯更换,而是一种历史的复归。一百年前,大清变法修律,中国刑法学融入到大陆法系的刑法学传统中并积累了半个世纪,只是新中国成立后另起炉灶,转习苏俄。如今,陈兴良教授所呼吁的刑法知识的转型,正是希望将中国刑法学的命脉拨入正轨,与半个世纪前中断的传统重新接续。
  当然,为达此目的,也并非只能完全依赖和移植外来知识。在本书中,作者还展示了他在刑法方法论和判例刑法学等方面独特、开创性的思考。总之,《刑法知识论》一书从多重角度、多个层面向人们说明:刑法知识一方面要回应刑事法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保持学术上的独立性。就此而言,我国现有的刑法学已处于临界状态,刑法知识的转型迫在眉睫。但是,正如作者所言,本书的写作是断章式的思考,最后以书的架构组合,这也导致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论证脉络上不够连贯:刑事法治思想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政治性的诉求,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理念的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所谓学术的纯粹性、独立性与刑事法治之间究竟是具有一致性还是存在某种张力,又该如何把握,是由本书开启但未完全阐明因而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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