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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材应该是何模样?

  四,博登海默版。这本书是个人比较欣赏的,尤其是前半部。不过,严格意义上讲,这似乎真如其题目所说,关乎法律科学与法律方法,不见得是一本真正的法理学教材,所以总给人一种意犹未尽的缺憾感。总的说来:1,本书突出了法哲学导读,对法哲学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完整的陈述,这也正是本书的精华所在,体现了法理学著述的另一种思路——从历史出发。2,后半部分只谈到了法律的性质与作用、渊源和技术这些作者定义为“法律方法”的内容,使得本书未能继续它的精彩。3,本书对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的重视,体现了英美判例法,尤其是美国判例法的特色,其中也引用了很多判例,体现了他们注重传统和先例、重视技术和方法的特点。
  五,劳埃德版。这本书读起来有不小的难度。一因译著天然的难度,二是来自译者许章润老师的为文风格。呵呵。本书像所以西人法理学著述一样,没有国内法理学著述那么多非学术的废话,也有自身鲜明的特色:1,学科话题和法哲学历史(流派)相结合。这也是本书难度的缘起,因为这对读者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必须有着足够的法哲学功底和历史知识才能悦达本书。2,法理学领域新趋向的关注。本书专章论述了女性主义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种族批判理论、司法裁判理路等学科内较为前沿的流派,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没有一定的文史哲积累,想要读起来有舒服的感觉,很难。3,大量的引证和例证。本书充满了引自名著的话语和来自现实的案例,没有足够便捷的引证资料来源,很难读好本书,本书援引资料目录虽然因版式的原因省去了很多,但是依然有数十页,本书的造诣之高,可见一斑。
  分述了这五本书的不同特点,我想在此提出个人对法理学教材的几点看法:
  一,中立的态度。常常说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未必绝对如此,在有限的范围内,我们还是可以有很大的作为的。如果一个承载着学科思想和精神的教科书不能够体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那将是何等的悲哀,又有何必要还称自己“法理学”呢?不如爽快点,叫自己“政治学”吧!当然,这样说有些绝对,其实只是想说,我们应该有勇气和智慧去尽力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想。因为,这才是教材应该交给后来者的最宝贵的东西。
  二,历史的考察。国内教科书普遍的没有对于法理(哲)学历史的考察部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也许是体例的原因,也许是别的什么原因,但是,很显然,在论述一门学科时,先介绍下其历史缘来是何等的必要,因为“温故知新”比突兀的自新而始更容易使后来者理解这门学科,发现这门学科的璀璨和美丽,进而有兴趣,有进步。法理学教材在进行横行阐述的同时,也应该进行足够的纵向关注。法理学的发展必须接续传统,承前启后,否则必然会渐失活力,走入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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