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着此种权利义务逻辑,校方看重的往往是“管理”、“管理”、“管理”。为了表彰这一管理权,许多高校在制定学生宿舍规章时,无不大动脑筋,管理权的触角深入到大大小小各个角落。在撰写本文之前,我搜索了几十家高校的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可谓五花八门。例如,某高校规定卫生检查计分规则时,甚至细致到:被子未叠的扣5分,床单有严重皱折(碎整)扣2分;床上乱放书、衣服等物品的扣3分;各自为阵在床侧挂衣服的扣3分;地未扫或未扫干净,当日值日生扣5分(以值日生表为准),对该条款中的“为未扫干净”还要进一步解释:地上沾少量果壳、瓜皮、纸屑的或床上灰尘满地均视为“地未扫干净”;鞋子摆放不整齐的扣3分(上床学生的鞋放在有扶梯一侧,另一侧放下床学生鞋子)。你看看,你看看,大家都来看看,该校连鞋子怎么放置、上床学生和下床学生鞋子的放置与扶梯的位置关系都规定的不差一丝一毫。根据我的调研,类似规定不计其数,假如本文是一篇滑稽作品,我大可有耐心、有兴致将高校宿舍管理规定中的“滑稽条款”一一总结归纳,说不定还会被网友广泛转贴成为经典的营养贴呢。这样的无孔不入的管理暴露出了校方的“管理式”思维。显然,学生在这种关系中完全处于被管理地位。
不管“管理”的初衷是不是真正为了学生之权益,但过度的管理意识作为治校行为的意识铺垫,很容易导致被管理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本文开头所举报道之例,我想大概与这种管理思维之联系是千丝万缕的。因此,要肃清这种陈旧的管理意识和非法管理行为,就有勇气首先承认学生宿舍在法律性质上是“住宅”,进而去尊重学生的住宅自由和住宅权益。中国
宪法第
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认为,无论是学生还是管理人员,都应时刻不忘中国
宪法的这一著名条款。可以说,住宅不受侵犯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最低保障,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汉代有“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的规定;早在1604年,英国人科克勋爵宣称“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1763年,英国前首相威廉&;#8226;皮特发表演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的保护程度是一个社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之一,高校校园里,宿舍是大学生唯一的典型住宅,假如不能得到有效度的保护甚至连其住宅性质都压根不去承认,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丢掉了住宅自由,丧失了住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