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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制度表达

  辅助性权利,是与工作权相关的权利形式,为工作权的行使提供了良好的框架,主要包括结社自由和组织权、集体交涉权、罢工权、迁徙自由等。
  相应,国家承担积极义务来落实对工作权的尊重、保护和实现(提供便利和直接提供) 。其义务的渐进性特征,注定国家行为既包括对于法律义务也包括对于政治承诺和政策目标的践行。
  另外,生产和就业的全球化和技术化发展趋势正在引致劳动市场大规模的结构性变化,工作权的制度安排相应经历着创新和变革。伴随兼职工作、临时工作、在家工作等灵活性和非常规性就业形式的盛行,就业和失业间的区别日渐模糊,保护失业者和劳动者的劳动标准遭到排斥,工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范围受到限制。现代社会权力向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使工作权保护的义务主体和责任主体日渐向跨国公司、企业等组织扩展。
  (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
  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意味着免于匮乏和维持满意的(至少是社会贫困线以上的) 生活水准的权利。人人应该能够在不受羞辱和没有不合理障碍的情况下有尊严地享受基本生活需求以上的生活水平,例如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保健、适当照料等。
  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暗含个人尽其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措施确保适当生活水准的前提。同时,作为一项有效的权利,意味着向特定相对人做出提供特定货物、服务或保护的要求,尤其是缺乏自助能力的弱势群体对特别扶助的要求。在此,国家,作为社会权利的代理者,承担尽其资源能力尊重和确保个人最低生存权的义务。国家义务,即包括行为义务也包括结果义务,旨在为个人努力创造条件和进行补充。一方面,国家负有渐进性义务为个人提供能够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的环境。另一方面,国家负有即时性义务确保个人特别是弱者的最低生活水准权。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立法、政策、计划和方案应为此目的而制定和实施。
  在权利范围上,除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内容外,适当生活水准权还包括食物权和住房权等。
  其一,关于食物权。人人享有获得适足食物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包括: 所能获得的食物应当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足以满足个人的饮食需求; 食物不得含有害物质; 食物应当为特定文化所接受; 应有以长期可持续的方式获取食物的机会和条件等。
  人权的制度表达与其他权利形式相同,获得充足食物的权利要求国家承担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首先,国家应尊重每一个能自力生产或通过交换获得所需食物的人的活动空间。,在此,土地权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受到尊重并不受任意非法剥夺。其次,国家应保护食物权及其资源基础免受第三方侵害。食品管制、食物的确保供给、食物价格的管理和补贴等国家措施成为应有之义。再次,为有效实现该项权利,国家负有帮助和提供的义务。提供提高谋生能力的技术和职业培训项目、保证机会均等的制度改革、以及社会再分配等成为必要。
  其二,关于住房权。所有人不论其收入或经济来源如何都享有住房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包括: 使用权的法律保障、免受强制逐出、骚扰或其他威胁; 服务、材料、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可提供性; 住房费用水平的力所能及性; 住房的可居住性; 居住地点方面的标准; 住房机会均等等。
  同样,住房权的实施要求国家承担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应实施住房战略,便利受影响群体的自助,提供救济并监督居住等。同时,国家应采取立法、行政、政策等手段以最大限度的资源确保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
  (三)健康权
  健康是人之为人的幸福和尊严的重要条件。健康权,作为人人享有的达到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为健康问题的思考与应对提供了个人权利的视角。
  健康权并非意味着获得健康的权利,而是包含自身健康免受干涉的自由和获得卫生保健与健康基本前提条件的权利。作为一项正在发展中的权利,健康权的制度化首先仰赖其核心性内容与指导原则的揭
  示与确立。健康权的要义在于“任何人都不能生活在健康基线以下”的理念预设,其核心内容包括: 卫生保健方面,如母婴保健、对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治疗及药物提供等;健康的基本前提条件方面,如食物供应和适当营养计划、安全用水等。健康权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 健康服务的可提供性,健康服务在财务、地理和文化上的可获取性,健康服务的质量,享受健康服务的平等性等。
  国家对健康权所负义务包括: 尊重平等享受可获得的健康服务,不妨碍个人或团体享受可得到的服务;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确保人们有平等享受第三方提供的健康服务机会,保护人们的健康权不受第三方侵犯;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推行国家健康政策并给予财政支持等。
  另外,关于健康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政府采取的健康措施与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张状态。围绕某些传染病发生的健康权与身体完整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尤为突出。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对健康权的保护义务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必须在保护全体公众健康的需要与保护个人利益之间谋求平衡。需要强调的是,健康权是个人性质而非公共性质的权利。作为一项人权,其主要设法向个人提供享有健康服务和自由的原则,而非为国家提供采取为公共卫生所必需的措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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