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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记者的关键词——荣誉、权利、责任

  

  中国记者群体对于职业道德的高度自觉,是中国新闻界行业组织多年来不懈努力的结果,二者存在相互影响的良好互动。早在兰成长事件出现时,中国记协就已经意识到其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研究报告。在得知此次事件发生后,中国记协负责人迅速发表声明,谴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主张严惩违规者,同时要保护记者的正常采访权益。这样做很得人心,抓住了要害。正如有记者看来美中不足的是,还应当再增加一点,要大力弘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表彰那些勇于揭露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现象的新闻工作者,树立行业正气;要在全行业大力惩戒违规者,使其无立锥之地,彻底打击歪风邪气。 


  

  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自兰成长事件以来就一直酝酿出台保护记者采访权的规定。这次事件终于使他们的愿望水到渠成。在深入调查此次事件的基础上,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华社通过新华网摘要播发。该《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这是正确分析假记者违法现象成因的结果。 


  

  《通知》浓墨重彩地保护记者的采访权。首先,强调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为此,同时从保障和禁止两个方面进行针对性很强的规定。一是规定各新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记者采访提供必要保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合法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及时、主动、如实提供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二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其次,为了行政管理的正常需要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知情权,仅对记者提出适度的限制性要求。在坚持新闻机构和记者凭合法证件采访原则的同时,规定新闻机构和新闻主管部门要为合格者及时办理记者证;在规定记者采访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证件的同时,说明其目的在于方便被采访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途径核验记者身份,监督不合法的采访活动。最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措施确保记者职业道德水平。记者的职业道德就是坚持导向正确,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公信力。而现实生活中损害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仅靠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自律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并清除,反而有时愈演愈烈。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严格禁止。《通知》禁止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禁止采编人员借采访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严禁借新闻采访搞有偿新闻、索贿受贿,严禁借舆论监督搞敲诈勒索;以及规定不得发表未经核实的来稿和消息或徇私隐匿应报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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