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该论者同时正确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思想都是片面极端的,严格地说,都要经过片面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不片面、不尖刻,就无以一针见血,无以刻骨铭心,无以产生强烈的刺激和反应。”“但是也必须注意,正常社会的本性要求其发展的常规应该是平和中庸的,如果社会生活也像思想一样走极端,其危害将无穷尽。
刑法科学的发展有时候需要‘片面极端’的思想激励,但是作为一们以实践理性为核心的刑法学,仅仅停留在或者满足于‘片面的深刻’或者永远执守在‘客观主义’的一端,恐怕是将手段混同于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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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解说,笔者联想到,近年来,在陈兴良教授的大力倡导和召集下,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了四届,其中首届便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办的“刑法方法论”专题研讨会,在这次大会上,储槐植先生提交的论文就是《提倡折中——研究范式检讨》。诚如陈兴良教授所言“中国刑法学理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研究范式渐入瓶颈。知识体系日趋陈旧僵化,开始面临整体性的学术危机。此危机之克服,端赖于我们这一代中青年刑法学者的觉悟与作为。”
笔者在拜读了黎宏教授《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之后,感觉储槐植先生的《提倡折中——研究范式检讨》确实深刻地指出了学界现在的研究范式当中存在的问题,而黎宏教授这本专著正是“折中”研究范式的身体力行。正如上文所言:“长期以来,我们刑法学缺乏一种思想的棱角,对于许多问题采用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种貌似全面而辨证的公式化论述,似乎什么都说到了,但是又什么也没有说具体,也说不下去了。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既是结论,又是理由,仅此而已。”确实,这种“中庸”式的研究,是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的,储槐植先生所提倡的“折中”是以二元对立为前提的二元统一的折中范式。储槐植先生指出:“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科学包括法学领域,众多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在大力快速引进了西方的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引进了研究范式,有广泛影响的一种范式即‘二元对立’,这种‘二元对立’范式产生的社会背景有其深厚的历史性,此种研究范式根植于阶级对抗社会结构: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紧张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包括思维方法,然而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那些经济发达和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政府与公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过往的对立为主已经变为统一性上升的格局,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的二元对立研究范式虽然并不过时,但是也不可独此一家。需要调整补充,我以为应当关注‘折中’,重视二元对立的方面,在非此即彼之外,关注亦此亦彼、非此非彼现象。政治运作,法律机制等社会实践中处处可见妥协和折中。甚至可以认为,折中是社会生活的本性。‘折中’就是‘执中’,即捕捉中心,居中不偏私,不偏不倚,也就是公正,公正的基本实现方式是折中,折中的基本价值是公正。折中是政治的本性,是法律的生命。折中的社会功效是实现社会稳定。折中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规则下的博弈,是合理的妥协,是双赢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