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也正是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从而束缚了市场的发展,阻碍了经济的前行。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已对“权力过分集中”提出过尖锐的批判。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奉行的是权力有限的宪政理念。国家权力也就不再具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至上地位,而是具有严格的界限。这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的逻辑是相一致的。如托克维尔曾深刻地指出,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会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它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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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的宪政理念。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至上,固守权大于法的理念,而使得对所有经济活动与行为都选择经济活动外部的政府来进行集中决策,并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实施决策。企业作为经济实体,没有丝毫自主权,只能被动地执行权力的指令、命令,从而使其不能够根据效率原则自主地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经济实体自身掌握的信息也均排除于政府权力决策的范围之外。这种非现场决策体制带来的弊端是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等经济实体发展的积极性。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过程的非民主性、非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决策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诸多决策命令依赖的不是市场内部的真实信息,而是依靠自身的行政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信息汇总后所获得的信息。而在诸多行政等级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信息的失真在所难免,从而导致决策的非民主化而最终作出了偏离实际经济活动的决策。二是决策迟缓。由于政府部门掌握着决策的权力,故以及登记森严的行政层次制度来进行决策,层层上报,使得每一项决策都必须在政府的办公桌上“排队”等待。行政登记链条越长则决策期限就越长。三是政府对自己的决策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决策主体与执行主体是相互分离了。决策主体可以依据权力进行随意决策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便势必会助长盲目决策、互相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决策过程是一种非民主化,非科学化的决策过程。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决策过程则逐渐走向民主化与科学化。首先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尊重每个经济实体,从而认真对待每个经济实体内部的真实信息,而不依靠行政强权来自上而下的获取信息。这样便有利于保证决策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排斥行政权力的垄断指令,强调以市场为中心的经济实体自我的民主决策,因而具有内部的民主性,而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过程的强权性。市场主体的自我决策可以充分调动其发展的积极性。同样对于决策后果的承担,由于是市场主体自主进行民主决策,从而其对自己决策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可以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强权决策可以逃脱责任的情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个人等均可以自主决策,这必定为民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因为民主的实现是建立在利益主体可以自主表达利益,可自主决策的基础上的。对于每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都予以充分尊重是民主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市场经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民主这一宪政理念的强化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没有独立性,自主性,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自主进行决策,从而不具备民主理念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