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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福柯、伯尔曼与我

  
  颠覆的革命 

  
  一、权力关系网络 

  
  前面谈到了很多关于权力的东西,比如现代的监狱与徒刑就构成了国家的权力关系网络的一部分。说到权力关系网络这个词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反感,总是感觉它与腐败、黑暗是连在一块的。事实上,权力关系网络应该是个中性词,任何一个社会的运作都是不同权力之间的相关作用,而权力的作用必然要依赖各自的关系网络。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权力滥用的情况,恰恰是法定的权力网络没有能够确立的结果。因为国家的职能要发挥就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运作,一旦法定的权力关系网络缺位,则灰色甚至黑色的权力关系网络就会产生,(因为必须有关系网络的存在,否则权力无法运行)为了说明的形象化,我们不去谈国家权力,我们来说教师权力。 

  
  我前段时间刚刚参加了初中的同学会,当时的班主任也到场了,大家对老师可以说都怀着感激和爱戴之情的,交流起来也没有什么生分和族碍。不过在我们当年上学的时候,老师的规训与监狱里的规训其实本质上没有区别。首先,我们学生是规训的对象,也就是被区分然后被打造的对象。学校通过考试的方式辅以平时的观察,来区分不同的学生。比如各门都优秀;语文不足的;数学不足的等等。接下来就是通过建立权力关系网络来进行规训。学校本身为老师的权力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权威性基础,此外,老师通过设立其代理人--班干部,进一步把权力深入下层,除此之外,老师往往还与某些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有一个隐匿的契约--老师默许他们在同学中的影响力和活动上的更大自由,而他们必须保证自身的影响符合老师的基本要求。我们不觉得老师当年的行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其实,惩罚权力以及国家权力也是这样。我们最关键的,是让合理的权力关系网络能够建立而不是被非法网络所取代。 

  
  二、革命--权力的重置 

  
  伯尔曼在他的著作中,及其推崇革命的作用。纵观他的著作,我们可以发现,其核心在于展示革命所产生的一种权力制衡的结构。从教皇革命开始的宗教和世俗的二元对立,到后来法国、美国革命的三权分立,革命都可以看作是一次权力重置的游戏。 

  
  国家的惩罚权力目前依然是前面提到的一种单向的规训,但是在其他方面,革命所导致的权力格局已经大为不同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已经达到了能够与国家权力相制衡的力量,并且通过竞争尽可能多的支持而不断改进自己,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动。写到这里,不能不是如何实现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权力制衡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这个题目西方世界并没有能够给出答案,而中国甚至世界都需要这样一个先行者,也许,这是中国的宪政理论能够在世界立足的一个重要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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