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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叉车行业专利竞争新态势

  
  单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不会涉及刑事法律救济,但是专利侵权指控附带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指控可能使法院调用刑事法律措施。例如,在某化工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中,美国原告曾通过英国警察成功逮捕中国企业的负责人,并试图将之引渡到美国继续羁押、审判。这个叉车知识产权案件不是单纯的专利侵权案件,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应对,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我国叉车产品还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遭遇了反倾销、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法律纠纷。我国叉车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势头可望长期受到负面影响。

  
  三、国内企业叉车专利竞争态势

  
  国内叉车专利技术较为分散,基本没有出现叉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的企业。大部分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在30件以下,发明专利申请量一般在10件以下。蓄电池、充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技术领域没有出现密集的专利抢注态势。国外企业虽纷纷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是其大部分专利进入中国的时间在2005年之后,总量不足国内企业的一半。

  
  尽管如此,国外企业在华叉车专利技术以发明为主,并且纷纷渗透到关键技术领域。例如,日本TCM公司就叉车横行技术公开了4项专利申请。韩国斗山英维高株式会社就内燃式叉车的控制设备、用于电动叉车的控制系统和方法、用于车辆的电池存放装置和具有该电池存放装置的叉车、叉车的前轮制动装置等公开了一批专利申请。美国科朗设备公司就“将基本所有液压部件安装在主机架组件上的物料搬运车辆”、包括电控阀的材料装卸车辆、具有松开控制手柄的座椅重定位装置、旋转和转动座椅、用于使座位重新定位的系统和方法、用于原料搬运车的可调式扶手机构、具有改进视野的物料搬运车辆等公开了一批叉车技术专利申请。

  
  国内企业公开的专利申请几种分布在安徽、浙江等叉车主产区。例如,安徽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就自动换档内燃叉车、叉车属具管路连接用直角接头、具有保险丝断路指示的叉车电路装置、叉车用发动机齿轮装置、坑道环卫叉车、叉车专用新型门架槽钢、叉车专用新型门架型钢、三支点电动叉车液力转向装置、叉车属具供油机构的可调式四通接头、叉车护顶架强度试验试块控制装置等部署了数十篇专利。浙力叉车集团、杭叉工程机械股份公司也公开了一些专利文献,但是,前者没有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后者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也极少。

  
  从技术内容和应用看,国内公开的叉车专利技术主要分布在如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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