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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能走多远

【注释】参见陈杰人:《赵C办身份证胜诉彰显公民权利多元化》,《新京报》2008年6月8日;杨涛:《赵C的姓名权官司为什么能赢》,《东方早报》2008年6月11日。
参见蔡方华:《赵C赢了那么谁输了》,《北京青年报》2008年6月8日。
参见拙文:《试论作为宪法权利的人格权》,载刘茂林主编:《公法评论》(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162页。
有关此案发生、发展的前因后果可参见陈华世:《赵C换二代证遭拒告公安局今一审宣判》,《新法制报》2008年6月6日。
参见芦部信喜:《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参见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4页。
李惠宗:《宪法要义》,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340页。
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59页。
我国公安部下发的内部文件与台湾地区机关部门制定的内部函释在性质上颇为相似,都属一种内部性文件。
参见黄荣坚等编簒:《月旦简明六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9月版,第捌-43页。另,我国台湾地区宪法二十二条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参见陈华世:《赵C换二代证遭拒告公安局今一审宣判》,《新法制报》2008年6月6日。
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页。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
如2004年上海市民王徐英改日本名“柴冈英子”被拒案就曾轰动一时。2005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徐英败诉。王徐英尽管具有日本人柴冈文雄家唯一儿媳之身份,尽管是柴冈家的合法继承人,但她取柴冈英子为名的权利依然被上海市公安局制定的《上海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剥夺。具体案情可参见曹筠武:《上海人改日本名起风波》,《南方周末》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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