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回首三十年前东西方意识形态的碰撞,《1976:朱莉娅. 尼克松的北京往事》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因为这篇文章可以说是代表现代思想的青年人和毛泽东同志的平等对话,只不过我们不能穿越时空,但朱莉娅. 尼克松以一个“名门之后”的身份做到了,但她不是穿越时空,而是穿越了当时封闭的中国所形成的用以隔离外界的巨大障壁,与这个障壁的主要缔造者进行了一次平等对话。不同的世界,两代人之间不同的观点,但却争论着同一个话题:政治的威权化抑或民主化。直到今天,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依然很难操作以达到各种利益的衡平,但朱莉娅与毛泽东争论的却是彻底的威权化抑或彻底的民主化?三十年后再来回顾这场争论,每一个洞察其中微妙的人或许都会淡然一笑,本来很多事情都是没有答案的,但历史也发展过来了,宽容与认同已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新理念,但我们始终不能原谅极权政治,也不能放纵百分之百的民主。
谁是佟柔?经济法如何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道难题?这些问题在当今的中国法学界看似已经过时了,当今法学院的学生以谈论西方经典为荣,徜徉于柏拉图、康德、卢梭、哈贝马斯的理论之中,纵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是快乐的。这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学院派的知识启蒙获得了成功,但另一方面是否在暗喻:中国法学界是否在获得更为充分的研究资源时已经开始抛弃过去?这无疑是很可怕的。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必须了解中国法学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才能对当下有所交待,经典固然需要重读,但深刻认识国情更为重要。当前的法律教育缺失点的正在于:当下。我们缺失了对于政治和历史的深刻剖析,却努力去培育过于形而上的“法学”和过于形而下的“律学”,以至于法学院的学生们总是在孤独的寻找自己的归属感。事实上每个法律人并不归属于中国法学,而是归属于中国。前者是自己的精神家园,后者却是我们要一步步耕耘的地方。再回到文章中来,经济法和民法的争论代表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而法治不可能在计划经济之下建立起来,因为现代法律秩序是以国家宪政和社会私权为两大支柱建立起来的,而私有产权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中国的国情保留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然而它是否能经得住考验,我们还需要继续旁观历史和社会的变迁如何改变我们的法律。
八十年代的人与事,总是充满了传奇色彩,无论王朔还是陈凯歌,作者认识他们的时候,他们都还没有“发迹”,因此这些故事中多了一份荒凉的调子。陈凯歌对作者关于中国法学的拷问也深深留在了我的心里:“你是读法律的。你不觉得,在中国这个国家学法律,是件很悲惨的事吗?”时隔二十多年,我国现在的立法规模、范围和程度在法律发达的西方国家看来也已十分完备了,但作者依然要问:中国法律人士的黄金时代真的到来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每个法律人都不能轻率的回答。中国法律人必须面对公检法合流的政法体制和高度垄断的政治权力机构,在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之间取得自己的地位,为中国的法治事业付出代价。这一切才刚刚起步,现在还不是抱怨的时候,无休止的牢骚在政客看来是幼稚的表现。相比于法律人或悲观或乐观的心态,作者提到了另一种人--王朔。在当今这个出名即等于成功的社会里,王朔算是成功的一个人。但我猜想如果有可能的话,他并不愿意以这样的方式出名。甚至现在他的这种出名方式在自己看来都有些滑稽和莫名其妙。一个天生有着深刻思想而又喜欢调侃的人,必然期望着无比严肃的面对这个世界。可是当一切都变了的时候,他气坏了,王朔的反抗是对于“伪精英”的反抗,是对道貌岸然者的蔑视。虽然他成功了,可是时代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