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券监管风险的转移与弱化:以“两法”修改为例

  
  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方面对监管风险的转移和弱化还有很多规定。总之,两法正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建设达到了对监管风险转移和弱化的规定。但这并不仅仅意味着这是转移弱化监管风险的唯一手段。两法还在中介机构如保荐人、登记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各个方面都有转移弱化监管风险的周到安排,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证券监管风险弱化转移制度。限于篇幅,在中介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方面待后文详细研究。

【作者简介】
姜福晓,男,1980年生,山东海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4级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为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民二庭法官。
【注释】王洋:《我国政府证券监管职能研究》,载《长春大学学报》2005年第十期
张少杰:《最大的问题是过度集权》,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
尹晨、凌峰:《我国政府证券监管职能转变路径研究》,载《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二期
199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当时证券工作(包括监管者工作在内)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做到“两个服务”和“两个尽心尽力”。“两个服务”指努力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集中力量搞好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规模经济、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两个尽心尽力”指通过证券市场运作,为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尽心尽力;为利用直接融资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问题,为鼓励上市公司兼并有发展前景但目前还亏损的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重组而尽心尽力。
王洋:《我国政府证券监管职能研究》,载《长春大学学报》2005年第十期
参见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finance/cjzt/zqfxg/zqfxglc/200310160826.htm,访问时间:2006年1月10日。
张穹主编:《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参考文献】1.王建平、高晋康:《证券市场风险的法律规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张穹主编:《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施天涛:《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王洋:《我国政府证券监管职能研究》,载《长春大学学报》2005年第十期
6.【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7.波涛:《股市的四大制度性缺陷》,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
8.张少杰:《最大的问题是过度集权》,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