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邹议劳动教养制度

  
  (四)国外也有类似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做法。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我国独有的法律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无与我国劳动教养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但是,从适用的对象和功能以及处置的结果来看,国外的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12〕

  
  四、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是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从法理上讲,《决定》和《补充规定》只是具有“准法律”性质的行政法规。1982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试行办法》是对《决定》和《补充规定》的完善和补充,其只能算是“准行政法规”,劳动教养在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上缺乏规范正义。

  
  (二)现行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与上位法不一致,其性质不够明确。《行政处罚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64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样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规定矛盾和冲突,而且已经在事实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另外,《立法法》第8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作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4年的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都是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制定主体不一,效力等级参差不齐,没有一部基本法律对劳动教养作出规定,作为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存在,直接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1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