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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与贫弱者之间

  
  媒体的报道令人心痛,新华社的评论令人感叹。其实,我们不妨从另一角度思考这个问题——那位民工为什么没有得到法律援助?

  
  那位民工有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是否申请了却没有及时得到援助,媒体的报道没有提及。如果申请了却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援助,那是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要么是人手问题,要么是经费问题,要么是受理条件的问题,要么是工作安排的问题,要么是具体援助人的能力或责任心问题;如果那位民工没有申请法律援助——那可能是对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不到位,那位民工不知“法律援助”为何物,也可能是民工身边的人曾申请法律援助但没有被受理使那位民工对法律援助失去信心而没有申请。但不管是哪一种,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援助没有到位。如果那位民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结果就可能大不一样,至少在这五天里他还可以找到倾诉困难的人,找到商量对策的人,还不至于马上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

  
  宁夏的惨剧使我想起了两件我亲身代理的两宗法律援助案。两宗案件的受援助人都曾说过如果讨不到公道就要用最后一个手段――报复,所幸的是惨剧最终都没有发生。

  
  其中一个案子是魏某交通事故受伤追讨后续治疗费一案。这个案子本来不复杂,但是由于一些正常和不正常的原因,使案子一波三折,历经几年才了结。魏某第一次起诉追讨治疗费时,没有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医院出的陪护证明没有写明是具体陪护人数,只写了“几人”,魏某的妻子去到医院找到医生要求明确是几人,医生把“几”划掉后添上一个“三”字,被告就说原告方伪造证据。魏某申请作笔迹鉴定,法庭不采纳。等魏某按通知去拿判决的时候,得到的是一纸对他妻子实施司法拘留的裁定,他为此去当地人大拦车告状,最后人大出面他妻子才被放出来,案件是按撤诉处理。他第二次起诉时申请了法律援助,因判决书中出现常识性的计算错误,他不得不上诉,二审才纠正。由于受伤后的奔波、折腾和贫困,妻子后来跟他离了婚。

  
  他第三次起诉是追讨后续治疗费,本人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实施法律援助。后续治疗动了两次手术,是在他四川老家的医院做的,但法庭整份判决书除了罗列第二次起诉的判决书之外,寥寥数行字就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他没有经过原治疗医院的建议转院或交警的同意,擅自到外地医院治疗,而且还特别指出他妻子在第一次起诉的一案中做伪证的事。他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在法庭上愣了很久缓不过神。走出法庭的时候,他咬牙切齿地说,得不到赔偿就把判此案的法庭炸掉。我当时听到判决结果也很愤慨,当听到魏某说要炸掉法庭的时候,我意识到消除他的愤怒才是我必须马上要做的。我于是自告奋勇继续援助他,而且竭尽全力。二审的结果是撤销原判,直接改判被告方支付己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近17000元。后来又为他申请执行,这时案件的进展出乎意料地顺利,被告方付清了那近17000元,就连二审不支持的还没发生的第四次取钢板的手术费用也同意预先一次性支付给他3000元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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