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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与贫弱者之间

  
  魏某是一个外表木讷口齿不清的人,老是重复诉说他的不幸,有点象鲁迅笔下的祥林嫂,身上还散发着一股很浓重的汗臭。当时每次他来我办公室,我都要耐着性子,屏住呼息,因为他的汗味实在太臭了,他的衣服常是一个星期没换的那种。但是我不能表现出闻到他的汗臭。(详见本人主页《反败为胜的欣喜》一文)

  
  另外一个法律援助案是不满20岁的付某因工受伤导致外伤性精神失常,他的母亲沈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厂主追讨工伤赔偿一案。这个案子也并不复杂,但也是因一些正常和不正常的原因,案子一波三折。这个案子从第一次一审开始就得到法律援助,一审只判被告补偿付某5000多元,后来付某上诉、发回重审、到对方上诉二审,是同事李石秀律师具体办理,经历了无数的艰难曲折。我当时对这个案子甚为关注,并提出指导意见。发回重审时南海法院判了各项补偿款一共10万元多一点,对方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沈某丈夫是残疾人,家里十分贫穷,她虽然没有文化,是一个农村妇女,但嘴巴非常厉害,性格非常泼辣顽强。她说过,厂主做五金生意多年,10万元根本不是问题,如果她儿子的补偿款拿不到,她就拿厂主的两个不到10岁的儿子开刀。她知道厂主两个儿子在哪里上学。我当时也相信他说得出做得到,非常担心出现这样的后果。因此,怎么拿到补偿款就成为避免这种鱼死网破的局面的关键。这是一个紧迫而棘手的问题。棘手在在第一次一审前厂主已经把厂搬走,并注销营业执照,新厂没领牌照而且无法证实他是厂主,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搬迁。

  
  接下来在执行阶段,我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具体实施援助。经过我前后一个月的无数次调查,在广州、佛山两地,他都没有将企业、车子、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更查不到票子——银行存款。这个时候我就愈发地担心要发生什么事。

  
  这时候我一边劝抚沈一妹,一边写调查报告。最后是沈一妹的嘴巴,加上多方努力,法院决定依法对厂主实施司法拘留。我想我的调查工作也许也起了一点作用,因为我作为律师能做的都做到十足了,虽然从法律上讲调查结果一无所获。最重要的当然是法院执行局下定决心要依法对贫弱者实施司法救助,讨回公道。

  
  2005年春节前夕的2月2日中午,沈某发现被执行人回厂,于是马上通知南海法院执行局。一直到下午5点后,执行员终于赶到,成功拘留被执行人。之后经过两天的谈判,沈某终于代儿子一次性拿到补偿款10万元现金。直到带她把钱存入银行那一刻,我才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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