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宽容问题。之所以目前的腐败问题难以遏制,社会对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因,我们国家还没有养成一种不宽容腐败的政治文化。在社会层面上,对违法犯罪者,积极举报,“落井下石”的少,但是说情、同情的多;在立法层面上对贪贿犯罪的刑罚规定过轻,起不到震慑效应;在司法层面上对贪贿犯罪的量刑过轻则更为普遍。
三、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以上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防范这一改革大潮中出现的腐败逆流呢:
(一)完善公司治理。我们知道公司治理是一个法律制度体系,它主要包括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分权制衡机制和法律规定的公司外部环境影响制衡机制两部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和规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只有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营运、监督上进一步改革完善,才能真正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防范犯罪。
(二)增加国有企业改制的透明度。当前的国有企业改制,在很多地方成为企业管理层的“秘密行动” ,既缺少内部监督又缺少外部制约。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应按照“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转和交易机制和公示、报告、备案等制度。国企改制的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及职工公开,产权变动要让职工充分讨论,改制方案与产权变动都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或备案,防止暗箱操作。切实搞好资产评估,政府选择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对改组转制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防止中介机构受到转制企业的干扰和干预,力图使整个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家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都应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企业改制的外部监督。
(三)完善有人机制。当前人力资源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下,选好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不断创新用人机制,确保把那些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守法遵纪的人选拔到国企领导者岗位上来,从组织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当前,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通过组织选拔和任命的,企业改制后的往往国家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通常是原企业领导或由组织任命委派。这就导致这些人首先向任命、委派他们的上级机构负责,而不必对企业负责。改变这种状况,一要改变当前国企干部上级任命的做法,应当由职工来选举廉洁、正义、有经营能力的干部负责国有企业的经营。二要建立职工对企业领导能力、廉政评价体系。三要改变参与改制的原国企领导继续担任改制后企业领导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