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对国家企业和改制后的国家控股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选派财会人员。探索建立统一的结算中心,建立财务电子管理系统,把监管人财物的制度固化在程序中,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加大审计力度,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稽察特派员制度。
(五)强化监督。应尽快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力的制衡以及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照章办事;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监事会的权威,维护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审查权,对董事、经理的建议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防止权力滥用。
(六)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职务犯罪是一种贪利性犯罪,应该采取物质激励与廉政导向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应当在推行年薪制、退休金制等的基础上,推广股份期权制,把经营者与出资者“捆绑”在一起,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企业增效、经营者增收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加强会计、审计监督,对企业资产严格进行评估,在确保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率或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对任期届满的国企经营者视其经营业绩给予奖励或惩罚,真正达到责任、动力、压力、权力、利益、风险的高度统一,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
(七)加大打击和犯罪预防力度,加强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国企经营者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检察机关和纪检检查部门坚决查处发生在国企中的各种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问题,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架护航。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学法、守法、护法意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重点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这些活动使国企经营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自律,并把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抵御犯罪。
【作者简介】
崔江西,男,1996年毕业于鲁东大学,获理学士;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士,2006年毕业山东大学,获法律硕士,东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参考文献】1、秦维宪、时保余《论国有企业改制中领导层的职务犯罪》,载《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4月,第25卷第2期。
2、牛宝成、白银燕《关于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的情况调查》,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3、李增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载《现代企业》2008年第6期。
4、李辉《浅析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层薪酬管理》,载《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年第4期。
5、刘桂芳《如何完善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载《上海国资》2008年第8期。
6、王金胜; 陈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思路与展望》,载《华东经济管理》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