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三年硕士生涯,最终能够“选择
宪法”,初受益于张千帆师宪法学课的经典启蒙,虽然这门基础课是我硕士生涯里得分最低的(刚刚及格),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对它的专一和喜爱;也受教于周旺生师于法理学、立法学课的循循善诱;更重要的是领略了强世功师在美国宪法案例研究、香港基本法领域的拨云见日,一次次被震撼和重新认知;同样也离不开我的班主任、肖蔚云先生的高足 蒋朝阳师的引导与指点;还难忘在行政法课上被金自宁老师的反复追问;更必须提及的是郭雳GG给我在写作上的悉心指点与诲人不倦。期间还诚惶诚恐地当了助教,跟随凌斌老师学习的日子里,接触了苏格拉底教学法和统计学、经济学等法律研究新范式;追随强老师享受“学园”生活的时光中,充分地感受了严谨而与时俱进的专业训练,尤其是问题意识和中国意识的培养。感激这些恩师们克服诸多困阻、不远万里奔赴南国边陲传道授业,也感动于宪政、法理方向师生这一“友爱共同体”给予我的庇护和关心。怀念南国燕园西丽湖畔令人激动而又充满挑战的简单生活。
回归校本部后,
宪法案例课上姜明安师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功底、王锡锌师在行政程序领域的开创性研究、王磊师于港澳基本法理论实践中的独特见解、陈端洪师课堂和读书小组中所展现的深邃学养及对中国现实的精准把握……等等恩师的辛勤耕耘,都多少使愚钝的我茅塞顿开乃至醍醐灌顶,也为本文的研究和写作打下了地基。在此,要专门向未曾谋面的侯猛老师致敬和致谢,他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是我“画瓢”所依的“宝葫芦”,这部作品为后学晚辈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和材料来思考或重新思考中国问题铺好了路基,其学术价值如苏力所言早已“超越了这一特定机构,也超越了这一特定时期”。毫无疑问,特别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教师
翟小波老师,在金融风暴向法律共同体袭来之时,就业问题成了干扰论文完成的最大因素,没有翟老师的理解和支持,找工作和写论文我将都身陷囹圄,并且严重感谢翟老师在论文选题、结构设计、研究分析、论证写作方面对学生的无私、认真、有效的指教和给学生的种种感动。谨以此拙文献给翟小波老师。
当然,似海师恩,已不是一个“谢”字可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