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量=评价关系+评价标准+评价对象
由于上述模型仍然不具有操作性,作者于是根据各种犯罪学、刑法学理论,将这三个变量进行了多次操作化处理,逐步下降到相应的经验对应物。在第二次分解中,评价关系被具体划分被害人评价和国家评价;评价标准被具体化为利益标准和道德标准;评价对象被具体化为结果之罪与行为之罪。同时,根据公认的学术思想,作者推出了“被害人评价的权重大于国家评价,利益标准的权重大于道德标准,结果之罪的权重大于行为之罪”的结论。如此一来,根据“三七开”的比例赋予相应变量权重,罪量综合指数就可以改写为:
罪量=评价关系+评价标准+评价对象=(被害人评价罪量×0.7+国家评价罪量×0.3)+(利益罪量×0.7+道德罪量×0.3)+(结果罪量×0.7+行为罪量×0.3)
在进行了四次分解以后,抽象的犯罪最后被具体化为轻重不等的36种类型。以被害人评价罪量为例,该变量被继续划分为被害关系、行为类型、加害地位三个变量,然后,根据被害关系的不同,又把犯罪划分为被迫被害犯罪、缺席被害犯罪、交易被害犯罪三种类型。由于被迫被害犯罪比缺席被害犯罪严重,缺席被害犯罪比交易被害犯罪严重,所以,三种犯罪被分别赋予0.5、0.3、0.2的权重。至此,罪量综合指数的公式就变成了:
罪量=(被害关系+行为类型+加害地位)×0.7+(国家被害+犯罪暗数)×0.3+(法定结果+个人风险+利益类型)×0.7+伦理内容×0.3+(要件数量+结果趋势+超饱和性+罪过形式)×0.7+犯罪态度×0.3
很明显,到了这一步,计算中国
刑法所有犯罪的罪量综合指数就很简单了。先是对422个犯罪(没有包括新近几个修正案设立的新罪)进行逐个归类,并将它们的权重代入公式。比如,抢劫罪属于被迫被害犯罪,那么公式中的被害关系就应该用0.5替代;盗窃罪属于缺席被害犯罪,那么就代入0.3;……归类赋值完毕,最后的工作就是利用SPSS(社会科学量化分析软件)计算出每个犯罪的罪量指数。为了理论分析的需要,作者还根据计算出的原始罪量指数大小,把422个犯罪的罪量分成十组,即分成十个罪级。同时,作者还计算出了中国
刑法422个犯罪的刑量,并将它们分成十个刑级。罪量和刑量、罪级和刑级合并在一起,中国第一张“罪刑报价单”就产生了。事实上这也应该是世界上第一张“罪刑报价单”,因为《美国量刑指南》[3]的犯罪等级排序只是一种司法罪量排序、实然罪量排序,或者说其实质是刑量排序,因为它是以现行立法规定为基础进行的排序。而白建军教授第一次实现了应然罪量、理论罪量、立法罪量的排序,使“罪刑阶梯”“罪柱”的两极之间第一次有了清晰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