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规定,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必须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且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而中国电信CDMA网设备招标作为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在以上指定网站上均无法找到相关招标信息。即使从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采购网上看到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也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其招标公告只有标题,内容也只是标题的简单重复,根本就没有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甚至都没有指明招标方式。
至此,基本可以判定,招标人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严重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及有效竞争。
根据
招标投标法第
二十二条、第
四十四条等规定,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情况,在中标前不得对外公开。因此,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者在中标前不得对外透露,以免影响招标公正性。
而中国电信CDMA网招标中,对于法律规定应该公布的招标公告内容未依法予以公告,而对于法律禁止披露的招标信息却是透露得极为充分。尤其是在参与本次中国电信CDMA网设备招标的厂商多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把这些尚未公开的信息透露出去,不仅妨碍了招标的公正性,也严重违反了
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招标程序之乱
(一)违反法定等标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