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它的发展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利用政府的信息优势,通过收集、发布市场信息来指导农业生产;二是通过建立粮食等专项储备制度,干预农产品市场的供求波动;三是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调控主要农产品价格,四是通过对主要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和储备调节制度来实现农产品价格保护,必要时可以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五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植、促进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增值,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六是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七是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重点资助跨区域性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农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农用工业以及重要的农业开发项目等;八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交通、通讯等领域的投入;九是加大引入外资的力度,采取倾斜措施鼓励、支持和保护内资和外资对农业的投入;十是九是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对农业生产制定必要的金融扶持政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现实中,上述许多宏观调控措施虽然早已提出,然而在有的地方执行得比较好,有的地方执行得不好,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执行,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措施的提出很多都是停留在政策层面的,没有把它们上升为法律规定。我认为,党和国家对农村宏观调控,既要靠政策的推动,更要靠法律推动,这是因为,政策的执行力度往往要低于法律的执行力度,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要使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宏观调控措施得到落实,需要适时地将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其成为普遍遵循的行为规则。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分配法律制度
改革和完善分配法律制度,理顺农村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分配秩序,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随着双层经营体制的推行,农业税的取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逐步改变,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分配制度的框架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在这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看来,农村分配既包括农民增收,它主要解决把农村“蛋糕做大”的问题,又包括对增值财富的分配问题,它主要解决如何“公平分享蛋糕”的问题。
面对城市的发展,就相对于不太发展的农村地区的农民来说,存在着一种创业、就业致富的冲动和需要。就当今农民而言,增收已经成了农民的主要追求。就现实来看,农民增收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离乡到城市寻求财富,二是立足农村寻求发展,这两者都不失为生财之道。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又受许多制度性的制约和障碍。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制约和障碍来源于我国长期推行的城乡二元分治的发展模式,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直接导致了农村和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许多方面的差异和不协调发展,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发展成果公平分享。它主要表现在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 ,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市与乡村在所有制、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明显不同;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市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差别,这些成为了横亘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和制约因素。目前党和国家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消除或者缩小这种差别以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然而,这些措施更多地是在政策层面推行,目前特别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其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提升农村和农民在权利义务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恢复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法律平等,并在不损害城市发展的前提下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社会分配与保障等法律制度方面给农村社会以适当的倾斜。比如,在缩小城乡差别方面,可以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改革农业税制、加大农业投入、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环境。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