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看到这样一些情况,有的地区为了发展旅游事业,增加地区收入,不惜采取篡改历史、伪造历史、生造历史去打造那种不伦不类甚至使人啼笑皆非的“人文景观“,着无疑是对人文环境的一种亵渎,必须严加制止。
九、建立和完善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农村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也就成了当代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审查有关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制度,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修改、废止等立法活动,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精神制度化和法律化,为可持续发展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贯彻落实提供依据和保障。其次,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全面改革与完善包括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宣传以及广大农村社会主体守法在内的农村法制的实施保障体系,使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变为现实,从思想转化为行动,从外在倡导转化为内在动力。最后,要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与关键,因此,要将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的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的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节水灌溉的推行以及肥料农药的科学使用等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切实在农村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循环农业的要求,以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最使人忧虑的是农村环境和资源的不可持续和人力资源的不可持续。首先,不仅城市污染、国外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未得到有效地制止,农村自身制造的污染也在不断加剧,难怪人们感慨中国的许多农村已经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种“净土“了;其次,农村资源的无节制、无秩序和掠夺式的开发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最后,如前所述,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的农民大量涌向城市,使农村活力大为减弱;这些因素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才能有效克服。
【作者简介】
李昌麒,男,汉族,1936年2月出生,重庆潼南慧光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副主任、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学术带头人。
【注释】最近我到重庆一个县进行了调查,据该县相关部门反应,摞荒土地面积占全县承包耕地面积的0.98%。造成摞荒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因举家外出而弃耕,二是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而弃耕,三是因承包土地纠纷得不到解决而弃耕,四是因土地贫瘠、产量不高而弃耕等,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