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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培育判例文化的理性思考

我国培育判例文化的理性思考


梁成文


【全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虽然逻辑与制定法、经验与判例法,性质上不能等同,却同是法律的双刃剑;其中经验与判例法更有其存在的独特空间。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不仅有着厚实的民众心理与社会基础,而且有着更悠久的历史与科学的文化氛围;它作为一股相对独立的力量,与人类社会其它力量一起,肩护着维护英美法系国家社会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判例制度在我国仅《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有规定“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建立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之间和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和认识的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从上述纲要可知,判例法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判例文化的培育也才刚刚起步。

  
  在探索中前进的中国法律,随着社会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以怎样的理念、精神风貌去接受世人的挑战与瞩目,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这将是一个令人十分关注的命题。其中,培育判例文化无疑是对这一命题的最好诠释。

  
  判例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还没有彻底完成,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匹配的各类规则有待完善,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矛盾的显期。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种种不法手段与非合理行为,利用我国法制环境的局限,不仅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法属于上层建筑,受制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因此建全包括判例法在内的多重规范机制,可以防止和纠正违规及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判例文化的培育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而且其以独特的规则、程序、技术形式创造和优化着社会经济所需的条件和环境,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丰富着社会内涵。

  
  近年来,中国制造在全球影响日益扩大,占全球贸易份额大幅上升,在全球经济体系分工中日益处于主动地位。以联想兼并IBM个人电脑为标志,中国在全球扩张的速度明显加快。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急剧增加,以主权基金为形式的资本扩张已悄然起步。与此同时,中国产品的输出、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兼并、中国资本的扩张,在全球,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制约;贸易壁垒的设置、反倾销调查、兼并方案的失败等等,无不预示着前进道路上的坎坷与波折。作为强劲发展时期的国家,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是前进的烦恼。面对队伍庞大的国外经济实体,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唯有让健全的制度在国与国、人与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判例文化的培育,可以充分发挥经验与判例的优势,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国际法制理念,适应多元化市场需求,积极应对多变的竞争战略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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