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安服务业法制建设探析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良好是基本条件,而现今,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阻挡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之一。所以,对保安服务业立法,用法律规制和指引整个行业,使其更好地、更有法可依地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13]

  
  5.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需要 我国现时期法律的体系面貌比以往变化很大。就宏观框架来看,它作为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家的法律体系,首先是以公法、私法、公私混合法即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的整体。将来出台的保安服务业法应当属于公法的部门法──行政法的骨干性法律,而且它还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所以,保安服务业立法也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需要。[14]

  
  (二)中国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在整个保安服务业立法过程中,包括立法目的、立法规范、立法内容、立法技巧等许多方面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我认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立法合法性原则 立法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守宪法,“宪法是万法之法,也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背离宪法的规定,立法必然紊乱。”[15] 遵守立法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如:听证制度,它可以让民众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讨论、集思广益,使立出的法反映民众的意志,更好地维护民众的权益。

  
  2.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原则 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一系列的政策均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进行,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也必须直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所以,我们的保安服务业立法自初建时起就必须具有高起点、高质量,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不仅使其具有久远的生命力,而且尽快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满足社会对安全需要的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安全需要明显增强,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均对保障自身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然促进社会安全需求的增加。因此,在保安服务业立法时要顺应社会对安全需求增加的时代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安全需要。

  
  4.有利于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原则 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一直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追求的目标,保安服务业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中当然要考虑如何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才能够最终保证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成及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原则 可以说这是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宗旨和根本,保安服务业立法的根本或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健康、稳步发展,如果达不到此目标,也就失去了保安服务业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全部过程和保安服务业立法的全部内容必须充分坚持和体现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才能促进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