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深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而仅2004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相比之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法律监督体系中还处于薄弱环节。这其中既有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等客观原因,也有检察机关本身存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少、装备差,侦查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精、执法水平不高,办案中有畏难情绪,对渎职侵权犯罪研究不够等主观原因,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也或多或少存在对反贪工作抓得紧、对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无所谓的观念。为此,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以严厉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危害公正司法和破坏土地资源环境及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结合渎职侵权犯罪涉及领域广、环节多,且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点,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的角度入手,不断拓展办案视野,认真分析研究新领域犯罪和新手段犯罪,积极查办涉及新罪名的渎职侵权犯罪。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既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办案的力度,又始终坚持质量标准,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在从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同时,也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在依法区别对待中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机构编制,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加强侦查策略和侦查技巧研究,通过在岗培训、以会代训、听取专家授课等形式不断强化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突破案件的工作能力,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三)不断深化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检和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
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通过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以及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反渎职工作中的联系和配合,使之更加经常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部门与渎职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建立健全完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提高成案率。三是强化反渎职侵权侦查一体化建设。以市级院指挥中心为龙头,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实行搜集、分流、审批、备案等环节的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安排办案人员进行交叉或异地办案,通过交办、指办、督办等形式,以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四是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注意从报刊、电视、电台、网络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五是认真做好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坚持惩防并举,通过法制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渠道,帮助案发部门或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切实深化行政责权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