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大数法则

  
  多数人的行为也往往表现为平均人的行为。平均人的行为意指正常人,或说中性人。有学者以中人指称,[8]也有学者以“标准人”称谓。[9]多数人行为在统计学上往往表现为一种中性人稳定的行为倾向与行为评价。一般来说,多数人的行为往往就是最接近于平均人的行为,而平均人的行为值域则往往更多的受制于多数人的行为。一种行为越是接近于平均值,往往也就越是多数人的行为,而一种行为越是与多数人行为相似,往往也就越接近于平均人的行为的值域。

  
  关于平均人的行为,法国科学家凯特莱认为,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它的各个方面都属于物理事实的范围;人数越多,个人的意愿就越会深埋在普遍事实的系列之下,而普遍事实则取决于决定行为存在与延续的总体原因。既然社会的“存在与延续”是人们所需要的,那么人的平均行为便是“正确的”行为了。“平均人”的种种参数、物理性质乃至道德和审美观念,都代表着应当为所有人追求的完美平均情况。平均的就是出色的——一个能够在某段时期内集中表现出“平均人”的所有品性的人,他此时就代表了人类所有的优、善、美。而与非平均情况的偏离,无论是大是小,都会导致……形态的丑陋和道德的残缺,由是处于不健全的存在状态。[10]平均人的行为因为被看作是中等人之所为,人类行为总体而言不高不低,因而也就被人们认为是正常人所为。而如果偏离这一平均,或者会被赞美至极,或者会被贬低至极。所以,对于增高和美容的行为,我们也就可以理解那只不过是人们为了靠近平均值而作的努力,并非真得有什么不正常。

  
  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对普通人来说自然而然的日常生活的基础上。[11]大数法则就是通过平均人的行为和多数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持续性状态或稳定性倾向的规则性集合系统。大数法则展示了人类社会秩序建立与维持的人类学原因。人类社会正是借助了大数法则的功效维持了一种稳定的社会评价体系,并在这一稳定的评价体系所支持下维持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大数定律”的存在给我们带来了可敬的秩序与正常,使世界免于沦入莫衷一是的可怕境界。[12]社会成员是否共同遵守约定的风俗惯例对于群体的稳定与聚合至关重要。[13]“人们往往共享许多标准,并彼此希望坚持它们,如果他们这么做了,他们所在的社会将是有序的。”[14]因此,即使是在没有法律的原初社会,人类仍然能够借助那些自发形成的大数法则来有效地维持群体内部个体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并将群体塑造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区。

  
  二、大数法则是如何形成的

  
  大数法则何以形成,我们以排队为例。我们在超市购物,形成队伍的因素往往是偶然的,但只要是加入该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个别人如果要形成另外的队伍,那么就会遭到多数人的抵制。其原因是“无论指示人们排队行为讯号是什么,一旦建立的队伍,就会从这个现存的队伍本身导出一套排队的规则,或者透过那些发挥非正式的’管理者职能’的排队者的指示,而使其他人获悉此一规则。”[15]并且,有一些人会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而自动充当起了维持大数队伍秩序的角色,并且这种角色仅仅因为人数较多就轻易地获得了正当性和有效性。而那些想插队或者想另辟蹊径的人基于多数人的心理压力往往只能选择跟从,并且随着跟从的人数越来越多,队伍的稳定性也就越来越强。当然,如果破坏队伍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并成为一种多数人的行为时,原本的多数法则就不再是大数法则了,或者说一种新的大数法则替代了原来的大数法则。

  
  再以交通规则形成为例,人们在行车时都有约定:或者都靠道路的左侧行驶,或者都沿沿右边行进。虽然,这种约定现在看来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但这样的法律无非是给予早已存在的社会规范以正式地位而已。[16]这种规范最初是如何形成的呢?比如,沿着一条过道向相反方向行走的许多人会趋向于自行组织起来,形成两股方向相反的人流,由是为了避开相撞而迂回地行动。这种分行通道的形成是自动出现的,但哪条通道向什么方向通行却纯属偶然。[17]而一旦形成,想通行的人则只能加入既定的人流中。在各国道路交通规则的例子中,有两种可能的习俗:向左驶和向右驶。他们在每个人看来都是同样的好。英国司机靠左行驶而不是靠右,这是任意的历史事件,和不公平无关。[18]只要能保证足够的人数遵从,那么,少数人就只能按照多数人选择的方向行驶,否则就违反了大数法则而被制度所否定。在交通行动中,向左行还是向右行原本与道德无关,但一旦形成为某一方向的大数法则,那么,与大数法则相反的行动就构成了不道德的行为,道德的评价与人数的多寡在这里发生了勾连。因此,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不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其行为者在人数上的少,而不是源于其在动机上的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