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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群众路线之认识

司法群众路线之认识


田成有


【全文】
  
  最近,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院长指出,一些案件“案结事难了”,主要因为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他要求建立法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培养群众感情,了解社情民意。随即,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各级法院免费开通专用的民意沟通信箱,这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在努力挽回失落的群众路线。

  
  那么,司法的群众路线是什么?这就是在延安时期,马锡五同志发明的其后在全国各地盛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发明的一大胜利法宝,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工作方法和领导作风。

  
  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马锡五审判方式”被看成是司法走群众路线的模本,一个独特的“中国司法现象”就是法官骑着自行车(或马),长年累月翻山越岭地调查取证,穿梭于田问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在当事人生活地组织开庭,所谓“马背上的法庭”、“背着国徽去开庭”、所谓“送法下乡”、“下乡办案”就成为中国司法特有的一道景观,成为人民共和国司法亲民、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成为了人民司法的一大重要特色和亮点。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的司法更多地强调法官必须对案件事实本身负责,法官办案必须深入案件发生的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取证成为法官办案的重心任务。另外,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理、就地审判被看成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设置,如彭真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一次例会上曾经说过的:办案子就是要进行调查研究,就是要同当地群众讨论,把问题弄清楚,大家赞成,案子就完了。如果审理每个案子都把农民弄到城里,在城里住上十天,就耽误十天的工,还要吃饭、住旅馆,终审判决到地区一级,花钱误工就更多了。所以,有些案子要尽可能地采取过去那种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的经验。

  
  但进入20世纪90 年代以来,在司法领域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要么变形走样,要么逐渐被视为一种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吻合的过时东西而加以抛弃,有些人把人民与法院与法官联系在一起颇有微词,津津乐道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官的地位、权势、财富和办案形式,而不屑于走进田间、炕头、农家院中,追求所谓的距离感、神秘感、威严感等,随着时代的变迁,过去司空见惯的中国特有的审判方式、办案现象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一提到诉讼,大家想到的就是电影和电视上的西方场景:庄严的法庭、高高在上的法官、唇枪舌剑的辩论以及不时响起的法锤声。可以说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日渐萎缩,“群众路线”已变得没有多少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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