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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动力系统建设——以香港廉政公署的基本经验为参照

  
  其次是民主参与机制的问题。官员财产申报要避免“零申报”的制度尴尬,就需要坚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一点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举报式民主机制的经验。如果没有市民的积极举报与支持,香港廉政公署不可能获得大量的腐败信息并作出如此大的腐败业绩。我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公众举报制度结合起来,形成有机的制度体系。从目前来看,我们可以先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如实申报的官员可以给予从轻处理,但无论官员是否如实申报,申报受理机关除了专门的调查核实之外,应将官员的自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由公众对其进行监督和举报。通过“官员自报”和“公众举报”的比对,申报受理机关应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相应官员作出差别处理。这一制度的俄关键在于通过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举报并建立严格有效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中国目前各种类型的举报实际上很多,比如信访、申诉等,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力。香港廉政公署对于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泄密者将遭到严惩。通过法治保护举报人的民主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只有举报力满怀信任地、毫不畏惧地进行真实举报,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对于反腐败的促进意义才能够在这种反复试验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巩固与扩展。此外就是举报反馈机制的效率问题,只有高效率及回应性才能持续鼓励公众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总是“石沉大海”肯定也会挫伤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民主参与机制解决的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自下而上的动力问题。只有民主参与的持续性得到了保障,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有效性才能得到保障,通过这一制度的反腐功能才能获得长效性。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技术与网络社会空间的发展为中国大陆的反腐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可能,其中尤以“人肉搜索”为甚。人肉搜索是天使还是魔鬼,这是一个无法偏执一端的问题,重要的是针对什么及如何利用。人肉搜索如果用来监督官员的不正常消费行为(如“天价烟”、别墅消费、包N奶、嫖宿幼女等)并将之作为一种网络监督与举报行为对待,则可以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反腐功能起到重要的动力支持作用。

  
  上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外部动力系统建设需要在未来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立法中得到有效的考虑,否则所建立的制度很难收到实效。内部动力系统方面,我们的党和政府一直在下功夫做,这方面的意义也不容忽视,但形式与方式上可以考虑更加的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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