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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类合规审查的范围

我国证券类合规审查的范围


白江


【全文】
  
  一、合规审查的定义与目标

  
  合规审查是指金融类公司工作人员或借助外部人员依照法律和法规、政策和程序,常规性地核准制度、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其与监管要求符合,为业务部门提供和合规问题相关的顾问协助和支持。但理论与实践对于证券公司合规部的合规审查这一定义的内涵及其外延,事实上却存在着并不一致的看法,鉴于此,开篇有必要先就所提及的合规审查予以界定。

  
  (一)合规审查的定义

  
  合规审查是全行上下的共同责任,不是单纯由合规部门自身独自履行,合规部门与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在合规审核方面是相互协作。因此,证券公司合规审查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规审查是指:公司部门具有合规审查职能的部门负有履行合规审查职责的业务条线与分支机构的统称。也即“大合规”。

  
  狭义的合规审查为:合规管理部门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公司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的职能。合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即为“小合规”。

  
  本篇依照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对于合规审查定义采用“小合规”体例,将合规审查定义为:合规部门依法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以及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审查制度。

  
  (二)合规审查的目标

  
  现代理念认为:在合规审查的目标上,应以为公司创造利润为最终目标,取代单纯的风险审查目标。作为证券公司,其合规审查的目标不仅是管住风险,而且必须与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与股东权益长期提高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即合规审查要服务于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核心目标,合规审查能够提高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合规部门不能就风险论风险,在合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和业务发展,追求过滤掉风险的收益,不仅要通过控制不良资产来减少损失,还要通过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公司的客户、产品等各渠道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更多的效益,为公司持续创造丰厚的回报,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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