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审查基本范围
(1)新制度的审查及修订
合规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提高、改进的动态过程,需要适时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证券改革等多种因素做出反应并制定新制度。为此要通过及时修订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章,揭示合规风险及与其他证券风险的相关性,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位员工。
因此,合规部门应该是一个“持续控制部门”,在公司业务管理中应定位于中台角色,持续履行内部管理职能,评估内部各项程序和指引的适当性,实时跟进在政策和程序方面已被发现的包括违规风险在内的任何缺陷,并提出制度的审查与修改性建议,制定与监管法规、内控、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等,加强合规风险提示,坚持“与时俱进”。需要说明的是,新制度的审查与修订后并不意味着任务的完结,合规新制度的审查内容应与业务结合。紧密遵循法律法规只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起点,而非终点。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以保证合规管理的标准合理与质量到位才是非常必要的。
当公司所面临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以及新制度的制定审核与修订后,合规部门同时应当对合规手册进行修订并进行评估,以确保公司经营行为仍然符合相关要求,合规管理仍然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合规手册内容仍然可以正确地指引公司的发展,如果合规手册规程制定与推行过程不能与公司新制度的制定以及修订相结合,那么合规管理就存在缺陷,并可能在未来引发问题。
2、新产品、新业务的审查
违规操作所带来的短期经济利益,往往超过违规操作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当业务发展受到利益的驱动时,合规经营与违规操作之间的权衡使得规章制度的效力逐渐弱化。一方面是由于违规操作不一定都会被发现,另一方面即便被检查发现了,只要不涉及案件,一般不会处罚或处罚比较轻微。因此,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就转变为在经济利益与违规处罚之间的一种“权衡利弊”的关系,并且这个利益与处罚的“天平”往往是不平衡的,最终导致合规经营在面临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其有效性大打折扣。所以合规部对业务部门新产品、新业务的审查方面,应注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和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或这种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积极主动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量化、监控、测试和报告;协助业务部门针对合规风险,设定恰当的内控流程和标准;参与新产品、流程的审批;对产品销售宣传材料、销售渠道选择等方面提供合规建议;在合规风险暴露之后加强对危机的管理和及时处置。或有必要时采取监管、测试和汇报制度:(1)通过有效的具代表性的合规性测试来进行合规性的监管。测试结果按照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流程通过汇报线向上级进行汇报;(2)合规总监应该向高级领导层就合规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汇报期间对于新产品、新业务合规性风险的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