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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罪刑法定原则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在警察找到梁的时候,梁把所捡到的饰品悉数交给了公安机关。

  
  在本案发生的全过程中,梁丽缺乏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盗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无论在发现箱子里装的是价值几百万黄金饰品前,还是后,梁丽始终带着这样平和的心态,别人抛弃的东西,我可以捡回来,别人来认领就还给别人。在这种心态支配下,当警察敲门时,她把捡到所有东西都给了警察,并如实告诉了警方事情的来龙去脉。

  
  梁丽客观方面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梁丽发现旅客拉下的东西后,先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后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梁丽在清扫候机厅,清除垃圾是自己的职责所系,并且向同事明示如果是值钱的东西或失主来找,就归还给失主。

  
  基于上述两点,可以确定梁丽因缺乏盗窃的主、客观方面,构不成盗窃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几百年来经检验得出来的瑰宝,在司法实践得以广泛使用。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打击犯罪目的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措施是打击犯罪,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做好保护人民,才能很好体现刑法打击犯罪的功能,但切忌良莠不分,一棍子打死,扩大打击的对象。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本人认为,出于保护人民的目的,针对梁丽案件,重温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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