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定位不清是劳资关系危机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经济是政府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政府普遍重资本轻劳工,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开出各种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利益。由于政府站在资本一边,在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以强调投资环境为名,袒护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借社会稳定之名,压制劳动者。久而久之,政府在劳动者心中就丧失了公信力,在发生劳资冲突时,就导致部分劳动者不采用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采用极端的手段。
此外,在某些企业中政府的利益直接和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当劳动者和企业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劳资危机的产生。去年以来,重庆等地的出租车罢运就是一个例子,政府通过发放出租车运营牌照来控制出粗车企业,而且牌照只发给公司,不发给个人,人为地造成了一种垄断,由于出租车公司掌握着牌照,利用牌照向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承包费,人为地早就了一个食利阶层,而政府通过拍卖牌照许可证来收取高额费用,政府和企业利益的一体化,导致出租车司机正常的诉求长期无法得到解决,只能采取集体罢运这种比较极端的方式。
政府的存在于更好地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是为某个群体服务,在经济建设中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也是劳资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缺失
劳资关系的危机的产生还在于劳资关系纠纷缺乏及时有效且公正的解决机制。劳资关系的纠纷本质上是一种私人纠纷、一种内部纠纷。因此,如果劳资纠纷能通过企业内部的协商机制来解决这是比较快速有效的。在我国现阶段虽然有工会,但工会还无法起到真正代表劳动者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导致发生争议后要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的途径来解决,导致处理时间的漫长矛盾激化。
对于劳动争议的司法或准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条例》、《
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劳动争议案件仍得不到及时、有效、公平的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过长,成本过高,裁决的公正性也经常被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