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从
刑法的角度而言,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而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就民事责任而言,本案中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而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
四、关于本案双方代理人需要采取的诉讼策略
作为侵权方和受害方的代理人,要赢得诉讼,需要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
作为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应该强调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进而为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K市的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名称权找到合法理由至少是可以原谅的理由,使其主观过错减轻,将其行为解释成是其控制公司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加盟合作协议过程中的超出约定的不当行为,同自己在与受害人K市的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的纯粹的侵权有着本质的差别,因而应由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来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应该尽可能避免提及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主张直接侵权的主体是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而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己没有将自己宣传成“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而也没有违反其与K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加盟协议,并继而强调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K市的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应将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木某等自然人股东均列为被告,也就是在原有基础上追加则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木某等自然人股东为被告,在诉讼中应强调本案直接的侵权人是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应承担侵权责任,与此同时,C市家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了与K市的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盟合作协议,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其滥用子公司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因而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由受害人择其一追究,考虑到与C市创美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协调性,选择侵权责任较为适宜,木某等自然人股东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