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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复出任用的制度设计

  
  最后,建立问责官员复出任用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问责官员复出意味着曾经犯过错误的官员又重新回到领导岗位,重新掌握了一定的权力、获得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大于官员被问责。而根据现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无需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只需要经过讨论决定这一个环节,被问责的官员就可以复出了。这种官员复出的体制,使得问责官员的复出过程缺乏充分的民主,缺少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其公信度就无法保障,其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必然会遭到公众的质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对现有的问责官员复出制度进行改革,科学设计问责官员复出的事由、依据、条件、程序等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问责官员的复出过程更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复出程序更具有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以保证复出官员任用的公信度,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问责官员复出任用的制度应把握的原则

  
  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设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本理念,把惩处、教育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使问责官员的复出更具公开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具体而言,问责官员的复出应把握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原则

  
  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原则,是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基础。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被问责,并不意味他们一无是处,也不等于组织上对他们全盘否定。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让问责者反省自身过错,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再犯错误,更好地做好工作。当一个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正确认识了错误,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之后,组织上要以人为本,着眼于教育挽救,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应该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岗位,提供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服务人民的机会,让问责官员继续发挥其作用,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提拔使用,为问责官员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2、量才适用,合理使用原则

  
  量才适用,合理使用的原则,是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核心。问责官员复出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问责官员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做出贡献。因而其核心就是量才适用,适人适岗,科学使用。所以,不能因为曾经犯过错误,就对问责官员一律不再重用,统统安排 “闲差”或二线工作,而应当根据其专业方向、个人能力、工作经历和发展潜能,安排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工作岗位,比较优秀的应当放在重要岗位使用。这样才能更好的调动问责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更充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避免人才的无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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