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意义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法制的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需要一种制度去维护。而法律援助可以让经济困难人群获得司法平等、公正的救济,可以同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和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利益得到实现,和平地解决冲突、纠纷。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都有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学理论教育需置身于社会实践,通过实践才能更新教育理念,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探索最佳的教育模式。社会需要具有丰富法律专业知识与熟练的专业操作技巧,综合素质高的法律人才,而大学生法律援助为高校法学教育与社会架起一座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也提供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人才的社会舞台。在校大学生在这里可以接触到社会现实中的法律诉求,可以锻炼自己对案件的分析解答能力。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必要手段。目前律师是提供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但是存在问题: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少,普通律师缺乏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而法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系统学习以及具有多年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老师的指导,使其具备浓厚的法学知识和实务兴趣。由于青年学生学习知识强创新能力高,并且大学生对法律援助的热情和积极性决定了大学生法律援助的高质量,有助于提高我国法律援助水平。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形式不够规范
各地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各有不同,有的称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某某工作站或工作部,既不利于各个组织间进行交流也不利于方便群众进行咨询。尚未建立统一形式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只能逐步探索前进,还会不断碰壁。
(2)领导机制不够完善
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名义上为学生自治组织 ,但不可能不接受相关指导,这与大学生自身资历不够经验不够有关,同时加强领导也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作用。目前各地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隶属单位有所不同,有的由本校法学院领导,有的归本校团委领导,也有的即受本校团委和本校法学院的领导也受本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领导职能分工混乱,发生扯皮,既不利于提高效率,也容易挫伤学生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