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分析
一种练习本,其特征在于:其制作采用黄色纸张,该黄色纸张的反射光波频谱为波长550-610纳米内的色光。”
显然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即黄色纸张制成的练习本,其中“反射光波频谱为波长550-610纳米内的色光”仅仅是黄色练习本的特征的具体细化,对练习本的特征没有限定作用。对本领与普通技术人员而言,黄色纸张的波长范围应是“550—600纳米”,因此权利人将“反射550-610纳米内的色光”均写入权利要求中的目的显然是扩大了黄色的范围,由于人可能对颜色产生的感官、心理感受的差异,既有可能认为是黄色,也有可能认定为其他颜色,所以在此不追究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复审委第“WX6487号”无效宣告决定书人为“首先,不同的观察者对颜色的分辩或界定是有差异的;其次,单色光的色调由该色光的波长决定,而复色光与组成该光的比例有关。物体的表面色是在一定光源照明下,由这个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光谱能量的比例来决定,一般用反射光的主波长表示物体色的色调。黄色纸张不可能反射出单纯的黄色光,而是复色光,不能简单地将有色纸张反射光波的波长范围与单色光的波长范围相比来确定其色调。根据本专利的说明书,本专利针对现行白色书簿存在诱发近视的问题,提出了用黄色纸张制作练习本的技术方案。众所周知,黄色纸张在日光中反射了红波段和绿波段的光线,吸收了蓝波段的光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能够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反射光波频谱为波长550-610纳米内的色光”的黄色纸张仅仅是“黄色纸张”的特性而已,也并不是权利人的科学发现,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常识。
显然,本专利所授权的“黄色纸张构成的练习本”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没有“新颖性”。因为从古至今,特别是自造纸术以来,出现的黄色纸张制成的书籍、纸张、书簿、练习册、练习本比比皆是。例如1957年5月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出土的古纸经过科学分析鉴定,为西汉麻纸,年代不晚于公元前118年。1973年在甘肃居延肩水金关发现了不晚于公元前52年的两块麻纸,暗黄色,质地较粗糙;从敦煌石室和新疆沙碛出土的公元三到六世纪所造出的古纸来看,纸质纤维交结匀细,外观洁白,表面平滑,可谓“妍妙辉光”。公元六世纪的贾思勰还在《齐民要术》中,专门有两篇记载了造纸原料楮皮的处理和染黄纸的技术。同时,造纸术传到我国近邻朝鲜和越南,这是造纸术外传的开始;《中华印刷通史》记载的“西安灞桥纸是西汉武帝(前140-87年)时期的遗物,为纤维素较多、交织不匀的浅黄色薄纸碎片,经化验,确系麻类纤维所造。纸质粗糙,没有字,用来包裹随葬铜镜”也表明了这一点。那么只要无效宣告请求人寻找“黄色纸张”制成的练习本之类的证据即可将其无效掉,当然一定要避免出现上述两请求人在提交证据中出现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仅仅提供“没有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已经因年代久远而变黄的纸张都不会得到复审委的支持。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复审委审理无效案件对证据链条的要求完全不亚于甚至高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如果仅仅以“普通民事诉讼”中所提交的证据要求为基准,那么在无效宣告中得不到复审委的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