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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

证券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引发的思考

汪明亮


【摘要】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的一审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从证券犯罪刑事政策视角考察,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证券犯罪的特殊性, 当前证券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应定位为“功利优先、兼顾公正”,表现为一种宽和的刑事政策。在此意义上,“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之判决,虽然是一种轻刑化的表现,但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然而,宽和的证券犯罪刑事政策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影响到证券犯罪刑事政策价值的实现。因此,在坚持宽和的证券犯罪刑事政策前提下,必须完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证券犯罪刑事司法以及相关的证券社会政策。
【关键词】杭萧钢构案;证券犯罪刑事政策;价值追求;现实选择
【全文】
  

  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某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他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某透露了相关信息。陈某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某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这就是被称作“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罗某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王某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某、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对于“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的判决,媒体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虽然从刑事判决的结果以及罚款的程度看,杭萧钢构案的一审判决还远谈不上严厉,但刑事处罚加上经济处罚双管齐下的方式,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净化股票市场,还股票市场以真正价值的决心。[1]更多的人则认为,中国对内幕交易犯罪处罚太轻,使得内幕交易“违规成本极低、收益胜过抢银行”,股票市场“只能说是骗子的天堂,犯罪几乎没有成本”,并认为,“只有重判才有秩序”[2]。


  

  如何看待“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本文拟从证券犯罪刑事政策视角进行分析,从理论上探讨证券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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