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社会之责。这里的社会之责,主要是指“涉法舆论”的失真造成民众对司法的负面评价呈愈演愈烈之态势,成为司法难以承受之重。“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在坊间已流传已久,可算是耳熟能详的一句流行语,我在读本科时,很多同学都自称就冲这考政法学院的,可见,这句流行语的影响力是多么的深远,都决定了青年人对自己未来职业的选择!但我认为,此流行语之所以如此盛行,还是舆论传播惹的祸,“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一传播定律注定让很多没有参与过诉讼、没有与法官打过交道的普通民众也是基于这样的舆论基调而做出不负责任的判断,那就是法官是贪的,“不给好处,就不要去打官司”,“众口铄金”已将司法形象销毁殆尽,主流尚好的法官队伍就被集体扣上“贪官”的恶名,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就不能就此“以偏概全”的社会舆论进行有力的回应和反驳呢?可惜没有做任何有力的回击,而选择默认了!本月去常州新北法院交流学习时,看到了他们的有效做法,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那就是通过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司法便民、亲民、利民、惠民”举措,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深入群众中去进行巡回审判、法官发挥司法能动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等,在“为民司法”的过程中,让普通老百姓对人民法院有了新的正确的认识,通过与当地媒体的合作加强正面的舆论宣传,采取以“眼见为实”的正面舆论回击“道听途说”的负面舆论,使当地法院在近几年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保持先进的地位,这种以实际行动为司法“恢复名誉”的做法也值得在全国推广,不能再坐等了!否则,那个恶贯满盈的“大盖帽”想扔也扔不掉了!
同时,“网络舆论”也是司法产生信任危机的策源地,可以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削弱,“黄松有被抓”事件、“杭州飙车替身门”事件就是代表,前者是罪有应得,但“网络舆论”却容易犯“夸大其辞”“以偏概全”的毛病,“最高院副院长都被抓了,下面的法官能不贪吗?”很快就在网络上传开了;后者是子虚乌有,但经过网络舆论的大力渲染和炒作,没有的事情也成有的事情了,司法本无错但再次被判有罪,所以“网络舆论”很多时候成为引发司法信任危机的“催生剂”,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要学会对网络舆论进行科学的处理和引导,与民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学会将网络舆论变成消除误会和解决危机的辅助工具,在新的高度上重新构建司法与民众间的合作与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