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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件推进伟大时代的伟大立法进程

  
  2、问题分析:官员贪腐必然从“个案运作”发展到“立法运作”

  
  国家审计总署的李金华审计长在CCTV访谈中,提到有些官员为了掩盖贪腐线索,对审计人员进行跟踪、窃听、收买、威胁。慕马案爆发后,原沈阳市长的秘书失业,在家撰写了《驻京办主任》一书,书中记载,贪腐市长为了摸清国家部委内部信息,从军队招募侦听专家,派驻到驻京办,给部委官员亲属送出去10多部高级手机,并为其负担手机费,里面添加了间谍窃听器材从而对部委高官及其家属实施侦听。小说记载可能纯属虚构,但是从重庆案件的报导看,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些说法更加严重;针对个别人、个别事的个案政治运作已经普遍被贪腐官员所运用。

  
  为了维护个人财产和权力安全,贪腐官员必然从个案运作发展到立法运作,即通过制度搭建,来巩固经济、政治地位。例如,贪腐官员今后可以颁布规范性文件,向黑社会大量派遣拥有公职的“线人”,为个人牟利;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大规模压制舆论和媒体,从而腐蚀社会监督体系;还可通过规范性文件,建立制衡、陷害官员的证据囤积、激发系统;甚至可以通过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建设家居出行武装护卫逃逸系统,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抓捕。

  
  (二)其他样本

  
  1、华北的北京、河北出现不少贪腐大案

  
  (1)案件密度较大

  
  在北京地区,近期被处理的部委高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某(双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某(双规)、公安部副部长李某(死缓)、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某(双规)、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某(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某(死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朱某(双规)、海关总署副署长王某(判刑13年)、交通部副部长郑某(判刑5年)、国土资源部部长田某(无期徒刑)等。

  
  在北京地方,除了前市长陈某被判16年徒刑,被处理的高官还有:北京市副市长刘某(双规)、海淀区区长周某(死缓)、北京市地税局常务副局长苏某(双规)、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雍某(双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某(死缓)、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某(死缓)、北京朝阳区原人大副主任赵某(双规)、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钱某(判刑15年)等。北京地区的反腐力度在继续加强。例如,从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04件,涉案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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