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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2.在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时,劳动者应理性合法维权。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难免有用人单位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利益,甚至采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也有极个别劳动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不诚信的手段来获得不当利益。

  
  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更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来维权。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数亿人民币的极端案件,因为现在仲裁不收费,法院诉讼才收10元人民币,有些劳动者提出高额索赔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要败坏用人单位的信用,出自己的一口恶气。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隔了几个月,劳动者突然申请仲裁,说在职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当用人单位在庭审中拿出劳动者签过字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居然说:“啊,没想到你劳动合同还保存着啊。”就撤诉了。我们认为劳动者这种不诚信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者不仅应通过仲裁与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通过工会用集体协商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存在利益一致的一面,也存在利益冲突的一面。用人单位在考虑问题有可能少考虑甚至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来争取劳动者自己的利益。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达到利益分配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三、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对策

  
  在金融危机下,政府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从根本上讲政府应对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从而使国家从金融危机中走出来。从制度的层面我们认为政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金融危机必然导致就业减少,失业增加。由于劳动者有随时失去工作的危险,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里强调的是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稳定。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甚至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使劳动者有后顾之忧,失业后缺乏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一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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