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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及其经验启示

  

  新中国特赦在海内外引起了很大震动。一位印度商人给我国有关部门来信说:“此举告诉我们: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而不是消灭具体的剥削者,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叫我们心服口服,引起我无限向往。”《日伪蒋战犯改造纪实》,春风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页。美国耶鲁大学华人教授赵浩生说:“特赦证明中共的政策是一贯的,我们再也不相信反华大合唱的信口雌黄。”《日伪蒋战犯改造纪实》,第385页。1975年,一位在香港的前国民党将领接受《文汇报》采访时说:“黄维等国民党战俘被特赦释放,生活工作又有照顾,而且他们愿意回台湾的还可回台湾,这说明了共产党对待战俘的政策是正确的,这样广阔的政策胸怀,只有共产党才有。”《特赦令:中国无在押战犯》,第103页。


  

  五、几点经验和启示


  

  回顾新中国特赦的决策与实施过程,可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一)新中国的特赦政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和巩固政权到执政和从事建设的巨大转变。如何对待罪犯,不仅是党的政策问题,还关涉到党的基本执政理念。1956年9月13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八大政治报告稿中“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贯地实行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说:“以前都是讲‘镇压和宽大’,是我改成‘惩办’的。‘镇压’那个事情吓人,人家一想,镇压就是杀人”,“我们国家根本上不杀人了,再杀人由中央批准”。一词之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到执政角色转变的自觉意识。毛泽东还说:“中国历史上,要么就你灭掉我,要么就我灭掉你,没有第三种办法,没有一个妥协的方法。我们采取的道路是第三种方法,就是不把从前当权的、犯过错误的和被自己推翻的人都消灭掉。”“不论反革命,敌我,是非,凡是能保存的都保存,都给工作,但是要把是非弄清楚。这就是第三种办法。”以极富创造性的“第三种办法”对待“被自己推翻的人”,这是一种亘古未有的对待罪犯的办法,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不仅要改变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要改造全部社会关系,包括改造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真正解放全社会的生产力的本质特征。


  

  (二)新中国特赦决策的酝酿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党以人民利益和意愿为执政决策的基本立足点。从党中央酝酿、提出和实施特赦决策的过程可以看出,毛泽东和党中央在决策过程中,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意愿置于第一位。1955年酝酿“大赦”未果,因为毛泽东担心“人民不高兴”。1956年制定处理办法,中央提出方针,周恩来说“还要在人民中去解释”;因群众意见分歧大,毛泽东说,放早了“不好向老百姓说明”,遂暂时放弃宽赦。之所以要对一小部分日本战犯判刑,周恩来说为了“对中国人民要有一个交待”。1959年决定实施特赦,毛泽东认为“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的政治觉悟提高”了。可见,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意见一致不一致,是毛泽东、党中央决策的着眼点。从这个角度看,新中国特赦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崭新风貌。


  

  (三)新中国特赦的决策过程体现了民主人士参政进言、党内党外共同协商的民主氛围。从1955年5月12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开始,赦免政策的每一次酝酿与讨论,都是党内党外民主协商、共谋国事的过程,也是新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典型体现。而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从大局出发,发表中肯的建设性意见,发挥议政参政的积极作用。这种党内党外民主协商的气氛,使党的决定、政策、决策的制定实施更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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