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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框架下的法学思考

  
  一方面,加强、加快执法者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执法者作为广大民众的当然成员,且鉴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执法者,根据“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理念,与普通民众相比,其违法行为的发生机率无疑偏高。因此,加强、加快执法者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提升,既可以减少自身违法行为的发生,亦可为打击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犯罪行为奠定基础,其对于人们切身利益的保护无疑是一种加强。此外,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兼法律权威的代表,执法者无疑是人们心目中的一面“旗帜”,其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守法”形象,对于人们的行为无可辩驳的有着正面的、积极的引导效果,从而,对于减少违法行为包括网络犯罪有着间接却极为重要的作用。只有“正本”,才能“清源”,解决“网络实名制”问题,执法者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是其一重要方面。

  
  另一方面,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

  
  作为执法者的执法对象——普通民众,无论是数量比,还是重要性,其无疑具有显著的绝对性,可以说,其法治意识状况的好坏对于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颠覆性的作用。网络犯罪率的一路飙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法治意识的薄弱,没有正确理念的引导,人们往往会误入“歧途”而浑然不知。网络犯罪是人们法治意识淡薄且行为的无节制而导致的恶果,因此,解决此问题的根本之法,即必须坚持“由果求因”,切实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为自己的行为“保驾护航”。“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有其存在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对既存问题的及时解决意义重大,但从长远意义上看,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人们法治意识,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

【作者简介】
韩平(1985- ),女,河北省故城县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参考文献】[1][美]欧文. M.费斯,刘擎、殷莹译,言论自由的反讽[M],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你希望“保护网络隐私权”,还是“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调查问卷,http://www.zhijizhibi.com/op_FullResultReport!questionnaireid_102351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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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丹尼斯. 罗伊德,张茂柏译,法律的理念[M],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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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韦锋.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J].苏州大学学报,2008,2.
[10]孟德斯鸠,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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