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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的实证研究:方法、误区与技术

  

  (4)实施调查。该环节可能遇到许到非常细致完备,而要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不断完善。多无法预料的问题,因而需要随机应变。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阶段总结,以指导下一阶段的调查活动。还特别需要强调注意社会调查中的伦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和个人的习惯、隐私。


  

  (5)统计分析。该环节应进行严密的数据录入、清理、计算、分析和检验,特别应对统计失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避免“统计谎言”——看似有所关联,但实质上并不存在科学意义上可验证的因果关系。


  

  (6)撰写研究报告。在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撰写研究报告,当然也可以在调查开始就进行写作。特别要注意,即使在实证调查前先有一些理论预设,但调查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报告撰写中的伦理规范,即对人名、地名等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有些人直接写出被调查者的真实姓名,这很可能给被调查者带来不便。例如,于建嵘在一些实证研究中公开被调查者的真实身份,并声称取得了被调查者的书面同意,[⑤]但这种同意很可能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对调查材料的处理也不十分周全。此外,还需注意与被调查者的协调,尊重被调查者的工作生活秩序,选择具有足够关系资源的调查联系人,尽可能使用一切正当的方法获取详尽的信息,尽量做到点、面结合,并尽力减少调查误差。


  

  (7)补充调查。研究过程中通常会发现有必要补充调查,回访、跟踪调查亦属这一步骤。跟踪调查要求有耐心,长时期深入调研。


  

  (8)最终报告的形成。该环节尤其要考虑理论提升。实证调查应注意的事项很多,最需要强调的是,实证调查应以必要为限。不少研究走入了这一误区,为调查而调查,实证材料仅仅被作为一种装饰。无需调查便可得出的结论,不必画蛇添足,实证调查的标签并不会提升研究成果的份量。


  

  2.实证调查的方法


  

  实证调查主要采取社会学、人类学的方法。具体方法主要包括:


  

  (1)文献研究,这是实证调查的前提和重要步骤,也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方法。


  

  (2)查阅案卷和档案,这是调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运作的核心方法,因为案卷和档案是凝固的历史,是相关主体在特定时空下实施特定行为的正式和完整的记载。


  

  (3)参与观察,即通过置身某一纠纷、案件或事件的处理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如旁听审判,担任书记员等。特别需注意的是,要用自己的眼睛、脑子和心灵去参与观察,这样才可能发现问题。


  

  (4)访谈,包括个人访谈和座谈会。访谈者应有清晰的访谈提纲,明确的问题意识,有时还应该给被访谈者作必要的准备。访谈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权力运用的艺术,访谈者要能够控制访谈的局面,营造合作的气氛,与被访谈者保持友好或亲近的关系。适当地打断是必要的,但要尊重被访谈者,不能引起其反感。调查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查户口”,而是要了解被访谈者的真实想法,以此作为研究的论据或主要观点。


  

  (5)问卷调查,这是一种便利却重要的社会调查方法,但容易走偏差,所以特别需要明确调查目的,作好问题设计。具体的技术问题下文专门讨论。


  

  (二)实证研究的技术与策略


  

  关于司法实证研究的技术与策略,在误区分析部分有所涉及,此处不作系统讨论,而补充性地强调一些重要问题。


  

  1.问题中心


  

  实证研究最好采取问题中心的策略,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提出一个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好问题。选题要大气,有张力,有包容性,有远见,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注基本问题,回到基本问题。当然,故事可以是小的,但故事的意义一定要大。如果没有大意义,故事就可能流于琐碎,流于细节。用黄仁宇的话来说,“叙事不妨细致,但目光一定要看远而不顾近”。选题不应拘泥于玄学、法条和外国经验,不拘泥于教科书,而应关注社会、关注时代、关注现实,要符合中国的现实和理论需求。选题既要抢占先机,也要考虑研究方向的持续性。选题要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符合自己的兴趣。比如,不少司法人员喜欢撰写理论化的文章,就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倘若他们从日常的司法工作提炼经验和感想,则很可能发挥优势。


  

  2.中国问题+比较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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