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和副总理以上职务由专门法律规定其权力责任。目前,德国的州长对地方议会负责,但州长不一定要属于任何党派,也不必一定选择本党的人担任政务官。不过,事实上,对于部长级别的官员的选择一般还是采取政治分赃制度,他们一般都是党派的成员。如果只挑选专家做官员,州长、总理所在的党内会产生矛盾。同时,即便是请专家当政务官,也要通过党内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总体上看,德国并没有实行严格的政治类公务员和职业公务员的分隔。德国厅以上干部中,绝大多数是各党党员。其他职业公务员也可以加入政党,成为各党党员。同时,执政党对其自己的党员有时也会在晋升中给予关照,例如某政党可能会向同一党(执政)的首长推荐同一党的成员晋升。当然,从政府法律体制上,德国各政府机关都受
宪法和其他法律规范,不受政党影响。但在事实上,政党政治对德国政府机关公务员仍然有相当的影响。
在德国,政党一般有中央和大区党组织,党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全国性的政党必须在各个州都有一定的分支机构和党员。政党经费一般为以下几个来源:党费(党员收入的至少1%);根据选票的多少由政府给予的资助(0.73欧元/票,2005年);捐款(最容易引起争议)。两个执政的大党大概能从政府得到6000万到1亿的补贴。另外,德国规定,每个法人对政党的捐款一次不能超过10万元,同时,接受捐款的总数不能超过政府资助的总数。政党的政策一般是从下至上形成的,各党都有专门部门收集各个州有关意见和建议,不同意见都要交给中央,由中央对于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
结语
总体来看,德国公务员制度是一个覆盖面非常广的职业制度,尽管也存在不少层级制、官僚制所必然带来的一些问题,但整体上,政府效率较高,公务员素质较高。德国公务员制度还具有自身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特色。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而不是知识水平,高度重视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和再教育,同时,在治理公务员的腐败问题上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把制度、教育、权益保障以及社会监督融为一体,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基本公正和清廉。另外,德国并没有追求绝对的政府中立,政党政治在政府工作中仍然有较大影响,这又与德国政党严密组织的历史传统和政策自下而上酝酿的政治传统向融合,确保了德国政治的统一和稳定。